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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9页

三、执业资质证书…………………………………………………第10—13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450号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吉电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吉电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吉电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吉电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吉电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吉电股份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0号)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3月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643,894,19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8元,共计募集资金224,075.18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276.86万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19,798.32万元,已于2021年3月16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立的4200221229000120275账号募集资金专户。此外本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发行费用如股权登记费、材料制作费用、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验资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合计322.54万元(不含增值税)。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034.77万元(不含增值税)及其他发行费用

322.5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9,717.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200008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42002212290001202751.47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220501320100091122330.07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营业部4319025253108881.30活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龙兴支行2210006210130004871450.18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1502240019300193024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1502240019300250854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15022400193002574430.02活期
合 计3.04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项目 总投资承诺募集资 金投资总额实际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差异金额差异 原因
安徽宿松九成风电项目 (100MW)81,557.0031,026.4431,026.44
延安宝塔蟠龙风电项目 (100MW)79,837.0029,123.2829,123.28
青海乌兰风电项目(50MW)39,765.008,374.838,374.83
江西兴国风电场项目237,785.007,042.007,042.00
投资项目项目 总投资承诺募集资 金投资总额实际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差异金额差异 原因
(278MW)
广西崇左响水平价光伏项目 (150MW)60,000.0035,502.1135,502.11
山东寿光恒远平价光伏项目 (200MW)96,340.0045,800.0045,800.00
补充流动资金62,849.2162,862.5613.35
合 计595,284.00219,717.87219,731.2213.35

注: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系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投资所导致。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对上述项目,前期预先自筹资金投入额243,857.16万元。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6,868.6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公司未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进行承诺,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预计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进行承诺,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至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至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金额的差额
5广西崇左响水平价光伏项目(150MW)广西崇左响水平价光伏项目(150MW)59,400.0035,502.1135,502.1159,400.0035,502.1135,502.11-2021年1月10号
6山东寿光恒远平价光伏项目(200MW)山东寿光恒远平价光伏项目(200MW)45,800.0045,800.0045,800.0045,800.0045,800.0045,800.00-2021年5月18日
7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85,000.0062,849.2162,862.5685,000.0062,849.2162,862.5613.35
合计300,000.00219,717.87219,731.22300,000.00219,717.87219,731.2213.35

第 10 页 共 13 页

第 11 页 共 13 页

第 12 页 共 13 页

第 13 页 共 13 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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