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独立董事张学栋先生、潘桂岗先生、金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签字页
董事签字: 独立董事签字: 职工代表
董事签字:
才延福 潘桂岗 明旭东
牛国君 张学栋 梁 宏
李铁证 金 华
廖剑波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