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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义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义军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规定》等相关规定,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推动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义军,1969年10月出生。教授,研究生学历,硕士生导师,现就职东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18年1月首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全部按时出席,其中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8次。与会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会前

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和审议,并提出相关合理建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 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表决情况
王义军8800同意全部议案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6次,本人出席5次,与会期间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三、2023年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的业务优化方案。报告期内,本人出席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投(融)资计划、项目投资、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023年12月,公司落实独立董事改革事项,修订相关制度,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参与推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会上对关联交易有关事项进行研究。

四、2023年发表独立意见及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一)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23年3月20日,在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6日,在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7月3日,在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提名李铁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7月9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9日,在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对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30日,在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拟将白山吉电能源公司100%股权、通化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转让至吉林能投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11日,在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咨询和核查机构的情况;

2、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等。

五、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审阅了公司2023年1月18日提交的财务报表,通过询问公司有关财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查阅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的相关会议纪要、公司相关账册及凭证、以及对重大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认为:公司所有交易均已记录,交易事项真实,资料完整,会计政策选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2023年4月24日,本人审阅公司提

交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报表,对照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与公司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意见,认为:保持原有的审计意见,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023年12月11日,本人现场听取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汇报公司年度审计安排,并提出工作建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5月23日,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积极参加2023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本人出席公司2023年业绩说明会。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现场工作时间25天,会同其他董事对公司及所管单位开展现场调研4次,对公司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绿电产业示范园配套电源一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林海光伏项目、镇赉风电项目、白城发电公司、松花江热电公司、华中区域公司、老爷庙风电场、九江生产运营中心、邕宁吉电百济新平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崇左响水光伏项目、南宁五象综合智慧能源项目进行现场调研,重点关注公司风险控制、经营发展;考察公司发展情况,重点对所属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八、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3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未发现有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2.2023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运作、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对于董事会审议议案详细审查审慎决策。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落实董事会决议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2023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完善与执行情况,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监督并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4.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监管法规,积极参加吉林证券业协会举办的吉林辖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35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公司的

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同时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2024年1月,本人请求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本人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全力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本人将继续关心和关注公司的发展,祝愿吉电股份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更多回报市场和股东。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以下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王义军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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