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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2023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1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及第四期员工

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2023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2023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议案》,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公告发布日已届满,且对应解锁条件均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 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1、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1年12月17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22年1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3,899,100

股已于2022年1月6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7.78元/股,过户股数为3,899,100股,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

4、2022年1月14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授权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1、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3年1月1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23年3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4,691,400股已于2023年2月28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6.37元/股,过户股数为4,691,400股,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

4、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授权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 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其解锁情况

(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亿元)
目标值(Am)触发值(An)
2023年3226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完成区间解除限售比例(X)
营业收入实际完成值(A)A≥AmX=100%
An≤A<AmX=A/Am*100%
A<An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康达新材的营业收入。

依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210Z0057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792,525,024.71元,已超出业绩考核触发值26亿元的要求,但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值32亿元的要求,第二个锁定期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7.26%。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2022年1月6日)起算满24个月,第二批解锁股份数量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43.63%(可解锁1,701,302股)。未能解锁部分(未能解锁248,248股)由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出售其持有的全部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

(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解锁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2023年以2021年康达新材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康达新材的营业收入。依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210Z0057号)、《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10Z0016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792,525,024.71元,对比2021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2,271,612,976.74元,增长22.93%,已超出业绩考核目标增长率不低于15%的要求,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2023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2023年2月28日)起算满12个月,第一批解锁股份数量为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可解锁2,345,700股)。

三、 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相关意见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业绩情况,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本次解锁事项符合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本次解锁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2023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2)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第二个锁定期公司2023年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根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的一定期限内出售相应数量的公司股票;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未能解锁部分的处理符合《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3)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第一个锁定期公司2023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根据《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的一定期限内出售相应数量的公司股票。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2023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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