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邓建波:
任富钧:
沈莹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