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3)第020740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影响已消除,同意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该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今后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特此说明。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