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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誉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尽责,现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聘任程序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2日及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审计工作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45万元,包括年报审计费用105万元以及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

(二)在执行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对信永中和相关资质进行审慎核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养,按时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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