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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澜之家: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剑)2023年,本人作为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金剑: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江阴暨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江阴嘉思特车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江阴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江阴浩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本人具备独立董事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投票 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金剑44000均为 赞成票1

2023年度,本人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独立意见意见类型
第八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2023年4月27日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3、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9、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九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2023年5月22日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九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2023年8月30日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同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次,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4400
战略委员会2200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召集会议,审议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跟进及监督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并出具总结报告,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的职责和义务。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听取公司总经理对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半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的介绍,就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下半年发展规划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查,审慎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同意将议案提交至第八届第十七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作用。通过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梳理发现的问题与会计师积极讨论分析,确保各项审计工作高质高效按期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中小股东就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参加会议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履职过程中,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与本人保持畅通的沟通与交流,本人能及时获悉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年度利润分配、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公司第八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在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阅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各期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真实反应了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和生产经营成果,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在审阅定期报告的过程中对报告中所列资产减值事项予以重点关注,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

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较为全面的反映了公司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认为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九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聘用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材料进行审阅,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办法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建设、提名董事候选人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充分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金剑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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