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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澜之家: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刚)本人作为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刚:男,1959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曾任江阴市针织内衣总厂财务科成本会计、主办会计,江阴铁合金厂外经科翻译,江阴工业发展总公司驻罗马尼亚华达公司、乌克兰乌发公司经理,无锡大桥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本人具备独立董事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投票 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刘刚44000均为 赞成票1

2023年度,本人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独立意见意见类型
第八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2023年4月27日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3、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9、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九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2023年5月22日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九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2023年8月30日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同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次,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44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
提名委员会1100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召集会议,对新一届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同意对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定期报告,跟进及监督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并出具总结报告,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政策的规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查,审慎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同意将议案提交至第八届第十七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认真审阅、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并督促审计部门按期执行工作计划;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年审会议,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中小股东就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经营管理情况,重点关注公司

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按时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通过参加会议、实地考察等形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及财务状况。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保障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公司第八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在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各期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真实反应了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和生产经营成果,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在审阅定期报告的过程中对报告中所列资产减值事项予以重点关注,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较为全面的反映了公司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认为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九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聘用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材料进行审阅,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办法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持续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的重大事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指导和监督作用。2024年,本人将持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刘刚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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