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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光电: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6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通讯方式相结合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4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军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依据公司2023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总经理就2023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汇报公司2023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无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工作进行回顾与总结,形成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反对/弃权原因:武汉智慧城市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的董事李飞对本议案以无法判断上述议案对公司经营及财务影响程度为由,投弃权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工作进行回顾与总结,形成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完毕,财务数据详见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反对/弃权原因:武汉智慧城市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的

董事李飞对本议案以无法判断上述议案对公司经营及财务影响程度为由,投弃权票。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无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2024年度经营计划,综合考虑市场及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反对/弃权原因:武汉智慧城市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的董事李飞对本议案以无法判断上述议案对公司经营及财务影响程度为由,投弃权票。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2024年度经营计划,综合考虑市场及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4-01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反对/弃权原因:武汉智慧城市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的

董事李飞对本议案以无法判断上述议案对公司经营及财务影响程度为由,投弃权票。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1.议案内容:

无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有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反对/弃权原因:武汉智慧城市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的董事李飞对本议案以无法判断上述议案对公司经营及财务影响程度为由,投弃权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有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1.议案内容:

关联董事王浩回避表决为加强对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管理,公司对公司与交投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在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1票。反对/弃权原因:武汉智慧城市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的董事李飞对本议案以无法判断上述议案对公司经营及财务影响程度为由,投弃权票。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为加强对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管理,公司对公司与交投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在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关联董事王浩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1.议案内容:

关联董事王浩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管理需求,公司决定2023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和转增。因2023年度公司亏损且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根据公司后续经营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计划,本年度不分配利润、不转增股本。公司留存收益除用于弥补当期亏损外主要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公司除少量理财产品收益外无其他对外投资收益。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反对/弃权原因:武汉智慧城市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的董事李飞对本议案以无法判断上述议案对公司经营及财务影响程度为由,投弃权票。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反对/弃权原因:武汉智慧城市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的董事李飞对本议案以无法判断上述议案对公司经营及财务影响程度为由,投弃权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反对/弃权原因:武汉智慧城市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的董事李飞对本议案以无法判断上述议案对公司经营及财务影响程度为由,投弃权票。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融资授信方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反对/弃权原因:武汉智慧城市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的董事李飞对本议案以无法判断上述议案对公司经营及财务影响程度为由,投弃权票。本议案已经战略决策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需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及其他融资业务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或购置固定资产,总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在上述贷款额度内,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上述总额度内选择银行、决定各银行授信额度及贷款金额,办理相关贷款手续。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投资理财方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经营需要,合理利用公司资金,计划根据公司资金状况购买理财产品,单笔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投资额度累计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在投资期限内任意时点所持有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评估产品风险(从严控制风险)后,利用闲置资金自行选择购买合适的理财产品,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反对/弃权原因:武汉智慧城市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的董事李飞对本议案以无法判断上述议案对公司经营及财务影响程度为由,投弃权

票。本议案已经战略决策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2023年度履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陈勇先生、赵学锋先生、周云先生、许志勇先生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予以汇总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反对/弃权原因:武汉智慧城市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的董事李飞对本议案以无法判断上述议案对公司经营及财务影响程度为由,投弃权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2023年度履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陈勇先生、赵学锋先生、周云先生、许志勇先生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予以汇总报告。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反对/弃权原因:武汉智慧城市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的董事李飞对本议案以无法判断上述议案对公司经营及财务影响程度为由,投弃权票。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1.议案内容:

无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反对/弃权原因:武汉智慧城市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的董事李飞对本议案以无法判断上述议案对公司经营及财务影响程度为由,投弃权票。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议案内容:

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就独立董事赵学锋先生、周云先生、许志勇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反对/弃权原因:武汉智慧城市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的董事李飞对本议案以无法判断上述议案对公司经营及财务影响程度为由,投弃权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了相应的监督职责,编制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反对/弃权原因:武汉智慧城市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的董事李飞对本议案以无法判断上述议案对公司经营及财务影响程度为由,投弃权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3.回避表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制度、规则进行了修订:《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进行了修订:《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制度》《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反对/弃权原因:武汉智慧城市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的董事李飞对本议案以无法判断上述议案对公司经营及财务影响程度为由,投弃权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反对/弃权原因:武汉智慧城市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的董事李飞对本议案以无法判断上述议案对公司经营及财务影响程度为由,投弃权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对《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反对/弃权原因:武汉智慧城市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的

董事李飞对本议案以无法判断上述议案对公司经营及财务影响程度为由,投弃权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反对/弃权原因:武汉智慧城市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的董事李飞对本议案以无法判断上述议案对公司经营及财务影响程度为由,投弃权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4-05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反对/弃权原因:武汉智慧城市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的

董事李飞对本议案以无法判断上述议案对公司经营及财务影响程度为由,投弃权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具体内容详见公告《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反对/弃权原因:武汉智慧城市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的董事李飞对本议案以无法判断上述议案对公司经营及财务影响程度为由,投弃权票。

本议案已经战略决策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

专项说明》

1.议案内容:

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和2023年度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反对/弃权原因:武汉智慧城市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的董事李飞对本议案以无法判断上述议案对公司经营及财务影响程度为由,投弃权票。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理(2020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予以说明。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具体内容详见公告《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反对/弃权原因:武汉智慧城市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的董事李飞对本议案以无法判断上述议案对公司经营及财务影响程度为由,投弃权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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