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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光电: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4-050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09: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15:00—2024年5月22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430198微创光电2024年5月17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工作进行回顾与总结,汇报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工作进行回顾与总结,汇报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工作进行回顾与总结,汇报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根据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完毕,财务数据详见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根据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完毕,财务数据详见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2024年度经营计划,综合考虑市场及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2024年度经营计划,综合考虑市场及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4-018)。

审议《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4-018)。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有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有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审议《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来情况汇总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为加强对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管理,公司对公司与交投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在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审议《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为加强对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管理,公司对公司与交投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在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根据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管理需求,公司决定2023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和转增。因2023年度公司亏损且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根据公司后续经营计划,本年度不分配利润、不转增股本。公司留存收益除用于弥补当期亏损外主要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公司除少量理财产品收益外无其他对外投资收益。

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管理需求,公司决定2023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和转增。因2023年度公司亏损且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根据公司后续经营计划,本年度不分配利润、不转增股本。公司留存收益除用于弥补当期亏损外主要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公司除少量理财产品收益外无其他对外投资收益。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公司2024年度融资授信方案》

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需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及其他融资业务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或购置固定资产,总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在上述贷款额度内,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上述总额度内选择银行、决定各银行授信额度及贷款金额,办理相关贷款手续。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审议《公司2024年度投资理财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需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及其他融资业务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或购置固定资产,总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在上述贷款额度内,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上述总额度内选择银行、决定各银行授信额度及贷款金额,办理相关贷款手续。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经营需要,合理利用公司资金,计划根据公司资金状况购买理财产品,单笔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投资额度累计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在投资期限内任意时点所持有的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评估产品风险(从严控制风险)后,利用闲置资金自行选择购买合适的理财产品,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2023年度履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陈勇先生、赵学锋先生、周云先生、许志勇先生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予以汇总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2023年度履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陈勇先生、赵学锋先生、周云先生、许志勇先生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予以汇总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议《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制度、规则进行了修订:《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武汉微创光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公司拟对《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审议《关于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公司拟对《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和2023年度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予以说明。

审议《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和2023年度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予以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十八);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八)(九)(十七);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七)、(八);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2. 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 3.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 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5. 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上门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6. 网络投票登记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二)登记时间:(现场会议)2024年5月21日14时00分-17时00分

(三)登记地点:(现场会议)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41号

关南工业园7号楼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电话联系

(二)联系人:王昀

(三)联系电话:027-87461811

(四)会议费用: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二)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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