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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3679 证券简称:前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公司通过多年持续规范和优化,形成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目前,公司内部控制架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董事会在《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下,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委员会,为董事会提供专业决策支持,公司管理层在《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执行董事会决议,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对董事会负责。总之,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各个方面基本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相关要求。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的全资子公司Mainland Suppliers Limited,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审计;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建设及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基本制度汇编》《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如下:

/

重要程度
一般重要

销售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销售收入总额1%

销售收入总额的1%≤错报<销售收入总额5%

错报≥销售收入总额5%净利润潜在错报

错报<净利润的2%

净利润的2%≤错报<净利润的5% 错报≥净利润的5%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2%

资产总额的2%≤错报<资产总额的

5%

错报≥资产总额的5%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2%

所有者权益总额2%≤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5%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5%

(2)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更正已发表的财务报表;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不构成重大错报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缺陷分类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重要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500万元

(2)定性标准:

缺陷分类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内部控制持续完善措施

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结构,梳理和完善公司各项内控流程,改进不增值的内部控制活动,对公司内部控制程序进行治理和补充,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部门工作职责及岗位责任制,使相关内部控制程序系统化。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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