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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科技: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许家武、孙晓鸣、王绪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一) 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或

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 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 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 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企业任职;

(五) 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六) 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 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八) 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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