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销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拟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难以追收且实质产生坏账损失的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申请核销的应收账款涉及15笔,金额为3,173,405.05元;本次申请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涉及2笔,金额为400,000.00元,上述账款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本次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的事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