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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环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司代码:688523 公司简称:航天环宇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发上市,未出具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无法比较。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发上市,未出具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无法比较。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以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费用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业务和事项。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固定资产管理、销售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研究与开发管理、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

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相较以前年度调整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认定标准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调整前营业收入总额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0.5%营业收入总额的0.1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0.15%
调整后税前利润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5%税前利润的3%≤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5%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3%
调整前资产总额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调整后资产总额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认定标准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调整前)定性标准(调整后)
重大缺陷1、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 3、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1、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3、因重大会计差错,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4、注册会计师发现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误; 5、因会计差错可能受到监管机构的严重处罚;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察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公司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应用会计政策; 2、公司未建立反舞弊程序、控制措施;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1、公司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应用会计政策; 2、公司未建立反舞弊程序、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公司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存在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导致期末财务报告不能达到真实、合理的标准,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重视的情形。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认定标准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调整前损失金额损失金额≥100万元50万≤损失金额<100万损失金额<50万
调整后经营目标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税前利润的5%税前利润的3%≤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税前利润的5%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税前利润的3%
调整后资产目标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2%资产总额的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2%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

(四)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认定标准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调整前)定性标准(调整后)
重大缺陷1、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机制; 3、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控制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4、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公司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
重要缺陷1、决策程序导致一般失误; 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1、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2、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公司局部业务; 3、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4、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税前利润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5%税前利润的3%≤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5%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3%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3、因重大会计差错,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4、注册会计师发现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误; 5、因会计差错可能受到监管机构的严重处罚;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察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公司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应用会计政策;
2、公司未建立反舞弊程序、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公司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存在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导致期末财务报告不能达到真实、合理的标准,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重视的情形。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经营目标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税前利润的5%税前利润的3%≤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税前利润的5%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税前利润的3%
资产目标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2%资产总额的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2%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4、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公司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
重要缺陷1、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2、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公司局部业务; 3、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4、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发现了部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责成相关部门负责人落实整改,使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控制目标的实现。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发现了部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责成相关部门负责人落实整改,使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非财务报告控制目标的实现。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2023年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文件的相关要求,逐步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确保其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同时围绕内部控制各要素,公司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

2024年度,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优化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加强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加大内控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完小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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