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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环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畅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作为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2023年度本人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何畅文,199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司金融法专业,硕士学历,律师。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担任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5年5月至2019年8月,担任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5年4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晟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5月至今,在长沙畅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19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中伦文德(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我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何畅文66100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1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来,在任职期间内我将按照法律法规、内部制度的要求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及线上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会议的机会,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法律相关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8月25日、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及公司IPO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改变。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未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前述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暂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畅文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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