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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通脉: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玉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徐玉泉,作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规章制度,积极、认真、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徐玉泉,男,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3年7月至1991年12月任兵团一建机施工公司会计主管,1992年1月至1996年12月任兵团一建财务科成本会计科长,1997年1月至1997年12月任兵团一建审计科长,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兵团一建副总会计师、财务科长,2000年1月至2006年5月任兵团一建财务总监,2006年6月至2006年12月任兵团建工集团西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新疆建咨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至今任新疆中恒汇实业有限公司高级顾问。2023年11月始至今任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财务等方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时,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三、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2023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行正常,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召开董事会会议15次;各专门委员会共计召开12次会议。

本人在2023年度任期内,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与相关会议资料,了解相关信息。经独立思考与审慎判断,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人专业特长,本人现担任风控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不涉及相关委员会的召开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就内部、外部审计计划和安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

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配合情况公司建立了第五届董事会及第五届董、监、高微信沟通群,专门发布相关会议通知及资料,作为公司常态化沟通渠道,本人及各位董监高均在群内保持了良好和有效的沟通,本人积极回复相关信息,并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及做出专业判断,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时,本人也时刻关注公司在媒体方面的动态,立足外部多视角、全方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各方对本人开展的各项工作均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等情况,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六)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向本人发送自律监管规则、合规提醒等,有助于本人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本人也积极参与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提高业务水平,增强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进度等相关事项,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并通过微信、电话、及报告等多种联系方式,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及时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促进了年报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2023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增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审计等事项;对公司在相关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不涉及审议关联交易等相关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2023年,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生违规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本人同样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与核实。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不涉及审议表决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等情况。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披露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101次,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必要审批、报送程序,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定期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及相应财务会计报告和报表,及时披露了各报告期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及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审议程序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不涉及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形。

五、综合评价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诚信与勤勉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并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的重大事项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工

作职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徐玉泉

2024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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