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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通脉: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海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海滨,作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海滨,男,曾用名刘海彬,汉族,群众,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2月生人。2022年毕业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专业,研究生学历,2008年8月至2015年7月,任北京中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主管投资管理,2015年7月至今,任北京华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主管资产管理,2019年3月至今,任北京一站一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主管资产管理。2022年12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人经公司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

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我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2023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行正常,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审议通过18项议案;召开董事会会议15次,审议通过44项议案;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2次会议,审议通过24项议案,本人恪尽职守,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各项会议,具体参加会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
刘海滨4/415/151/14/4--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人专业特长,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在2023年度履职过程中,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

力支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均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等情况,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建立了第五届董事会及第五届董、监、高微信沟通群,作为公司常态化沟通渠道,本人及各位董监高均在群内保持了良好和有效的沟通,积极回复相关信息及做出专业判断,同时我也时刻关注公司在媒体方面的动态,立足外部多视角、全方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认真为我准备相关会议资料,使我能够有效进行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我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参加培训和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向全体董事发送自律监管规则、合规提醒、市场监管案例等,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监管变化,认真学习监管部门发布的各类法律法规文件,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增强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进一步促进公司改善内部治理结构。

(五)独立董事工作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进度等相关事项,并通过微信、电话、邮件及报告等多种联系方式就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促进了年报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报告期内,本人曾于2023年3月向公司董事会发送《董事会提案》,就“公司时任董事长张利岩与长春市融迅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并在其知情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告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事项,本着保护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与独立董事陈红女士、时任董事张磊女士向董事会提请《关于免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请董事会免去张利岩先生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收到我们提案后,于同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4月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免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就内部、外部审计计划和安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我重点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增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续聘审计机构、定期报告等事项;对公司在相关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18)。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8)。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以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是基于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互利的原则,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涉及关联相关人员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与核实。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我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和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履行了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时披露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101次,我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必要审批、报送程序,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定期报告的相关情况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已按照制度要求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负责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履行合法合规。我认为致同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并且较好的完成了公司之前的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综合评价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对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过去一年任职中给予的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真诚地感谢!

独立董事:刘海滨

2024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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