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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通脉: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晓林】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任职期间,我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忠实、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潘晓林,女,1984年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博士在读,河南省科技厅专家库成员、河南省发改委服务业专家库成员。曾任解放军总后勤部所属军事经济学院财务系助理、河南省财政厅预算局科长、IDG资本投资顾问(挂职)、河南中豫现代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省领诚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河南省财新融合大数据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河南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投资基金联合创始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1年7月至2023年2月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均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我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出席参加了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与相关会议资料,了解相关信息。经独立思考与审慎判断,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本人积极出席参加了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有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参加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各方对本人开展的各项工作均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

隐瞒等情况,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建立了第五届董事会及第五届董、监、高微信沟通群,专门发布相关会议通知及资料,作为公司常态化沟通渠道,本人及各位董监高均在群内保持了良好和有效的沟通,积极回复相关信息及做出专业判断,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认真为我准备相关会议资料,使我能够有效进行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同时公司各方对我开展的各项工作均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我也时刻关注公司在媒体方面的动态,立足外部多视角、全方面地了解公司情况。

(四)参加培训和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向全体董事发送自律监管规则、合规提醒、市场监管案例等,有助于我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增强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进一步促进公司改善内部治理结构。

(五)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3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通过微信、电话及报告等多种联系方式有效沟通,使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经营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有更全面充分的了解。

2023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我重点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增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续聘审计机构、定期报告等事项;对公司在相关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不涉及审议关联交易等相关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我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与核实。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我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履行了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不涉及审议表决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情况。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必要审批、报送程序,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定期报告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不涉及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情形。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不涉及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形。

五、综合评价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对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过去一年任职中给予的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真诚地感谢!

独立董事:潘晓林

2024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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