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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控赛格:关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关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211031号

关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

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211031号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控赛格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11126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确定重要性,我们选取华控赛格公司营业收入作为重要性基准,2022年度华控赛格公司合并营业收入110,858.98万元,按1%的比例计算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1,108.59万元。

一、 强调事项段涉及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1、立案调查事项所述,因华控赛格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控赛格公司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结案。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也未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三、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因强调事项而改变。

四、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的情况

我们注意到2023年7月11日华控赛格公司公告《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第2023-35号),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华控赛格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1月,华控赛格与同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投资)订立《委托理财协议》《承诺函》,约定同方投资委托华控赛格理财,委托资金432,345,600元,华控赛格承诺按照协议归还本金及收益。上述合同涉及的金额分别占公司 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9.57%、

46.17%和45.16%。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 18号)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该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但公司却未按规定披露,导致公司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华控赛格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决定:一、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二、对黄俞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三、对邢春琪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四、对赵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我们认为,华控赛格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已调查、审理终结,该事项对华控赛格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华控赛格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内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华控赛格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本专项说明仅供华控赛格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薛东升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树刚
中国·北京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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