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毛义强、刘刚、范晓亮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七次董事会会议、二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毛义强、刘刚、范晓亮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毛义强 | 7 | 7 | 0 | 0 | 否 | 1 |
刘刚 | 7 | 7 | 0 | 0 | 否 | 0 |
范晓亮 | 7 | 7 | 0 | 0 | 否 | 0 |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独立董事毛义强、刘刚对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共发表了六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具体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3年4月23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签署《债权债务抵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4月28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以下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事项;2、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3、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4、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5、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6、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7、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8、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报告。 | 同意 |
2023年5月8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至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8月28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12月1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全资子公司债务展期及相关方继续为债务提供反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12月15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独立董事范晓亮对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共发表了六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具体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3年4月23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签署《债权债务抵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4月28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以下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事项;2、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3、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5、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报告。 | 同意 |
2023年5月8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至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8月28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12月1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全资子公司债务展期及相关方继续为债务提供反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12月15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独立董事范晓亮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会议时间及会议名称 | 具体事项 | 意见类型 | 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 |
范晓亮 | 2023年4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2、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3、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保留意见 | 因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不存在开展现场检查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我们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
独立董事:范晓亮、毛义强、刘刚
2024年4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