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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股份: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1033 证券简称:永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概述

为客观、真实及准确地反映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类不同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坏账风险情况,公司在原应收账款组合的基础上,对“账龄组合”进一步划分为“政府客户组合”、“电网客户组合”、“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及“一般客户及其他客户组合”,对“政府客户组合”、“电网客户组合”及“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模型进行修改,“一般客户及其他客户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模型保持不变。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按照客户类别等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分为不同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
关联方组合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款项
账龄组合应收其他客户的应收款项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5.00
1--2年10.00
2--3年20.00
3--4年50.00
4--5年80.00
5年以上100.00

(二)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1.公司实际应收账款风险特征

公司主营业务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中的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公司的收入包括垃圾处理服务收入和发电收入,其中发电收入包括基础电费收入和可再生能源补贴。垃圾处理服务费收入付费主体为地方政府,应收政府客户信用损失风险较低,截至2023年底垃圾处理服务费实际核销比率为0,远低于按照现行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

发电收入中,基础电费收入按月结算,可再生能源补贴根据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确定。近年来随着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的变化,可再生能源补贴回款周期与原组合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原单一“账龄组合”采用固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已不能客观准确的反映公司的应收账款风险特征。

2.同行业上市公司现行应收账款风险组合分类情况

公司名称应收账款风险组合会计估计方法
上海环境“关联企业、签署特许经营权的政府机构及国网电力企业”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率模型确定其信用损失
“其他第三方企业”
公司名称应收账款风险组合会计估计方法
瀚蓝环境“政府客户组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电网客户组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按本年度该等组合的迁徙率、以前年度相同组合的实际损失率及前瞻性因素为基础,确定本年应计提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一般客户及其他客户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绿色动力“应收可再生能源补助电费及应收电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垃圾处理费”
伟明环保“应收补贴电费组合”按本年度该等组合的迁徙率、以前年度相同组合的实际损失率及前瞻性因素为基础,确定该组合本年应计提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其他应收账款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旺能环境“补贴电费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组合”

注: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整理。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风险组合分类,将原账龄组合进一步细分为“政府客户组合”、“电网客户组合”、“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和“一般客户及其他客户组合”,以便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应收账款风险特征。

(三)变更后会计估计

在原应收账款组合基础上,将“账龄组合”进一步划分为“政府客户组合”、“电网客户组合”、“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一般客户及其他客户组合”,

具体调整后的组合如下: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
关联方组合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款项
政府客户组合应收政府客户的应收款项
电网客户组合应收电网客户的应收款项
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应收款项
一般客户及其他客户组合应收一般客户及其他客户的应收款项

其中:对于“政府客户组合”、“电网客户组合”和“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由原固定比例计提变更为按本年度该等组合的迁徙率、以前年度相同组合的实际损失率及前瞻性因素为基础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以便更公允地反映公司坏账损失情况。关联方组合、一般客户及其他客户组合坏账计提维持原固定比例计提的会计估计不变。

(四)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对过往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2.对变更当期和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对当期和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取决于未来应收款项的实际发生情况,最终金额以审计数据为准。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总资产和净资产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名称2021年2022年2023年
利润总额+11,515,461.74+11,614,641.91+44,737,067.19
项目名称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1,545,501.63+33,160,143.54+77,897,210.73
净资产+21,545,501.63+33,160,143.54+77,897,210.73

三、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结论如下: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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