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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龙控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瑞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中,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以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继续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本人在此汇报2023年度工作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

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应参加公司5次董事会,实际参加5次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在审议董事会会议议案时,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咨询和沟通,谨慎地行使表决权。运用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购买理财产品、续聘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并对公司日常经营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提升治理水平作出了努力。同时,在决策时,本人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股东大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该次股东会会议。在会议中,本人认真听取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参与了公司高管与股东之间的讨论与交流。

二、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主要有:

(一)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该次会议上,本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3.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4.关于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该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了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在2023年度,本人依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予

以关注,并对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情况进行交流和建议。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在召集人的组织下,出席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

2023年,公司非织造业务尚未恢复至正常水平,部分生产用固定资产因产能利用率较低而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公司整体仍然出现亏损。自年底前,产业用纺织品行业主要经济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改善,公司积极主动作为,进一步优化资产、业务和人员结构,聚焦优势和创新产品,挖掘、开发客户需求,订单量有所回升。同时,公司加大对以前年度低效投资、欠款的清收力度,取得一定成效。通过上述举措,2023年公司保持了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盈利能力有所改善,为公司后续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一直是本人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在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所有担保事项均按相关要求对风险进行评估,风险可控,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情况

2023年度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所确定的2023年度审计费用具备合理性。报告期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

(五)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合理预计、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暂时闲置资金投资购买理财产品,降低资金闲置成本。同时,公司及时跟踪投资情况,严格控制风险,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其他

1、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2、在2023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3、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公司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性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年度内先后参加了海南辖区上市公司短线交易合规培训、海南辖区上市公司全面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专题培训、独立董事改革路线图—国办《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学习与思考培训等,进一步加深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规定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总体评价和计划

2023年度,本人作为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协助。

展望2024年,本人将继续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

勉尽职,重点学习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新规则新要求,提升自身对规则的理解和运用。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公司治理运作情况,及时掌握公司运营信息,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将继续加强和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的沟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专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瑞君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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