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理结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建立了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内外部环境情况,认真贯彻落实监管要求,持续优化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2024年公司将根据外部监管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好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工作。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并于2023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第二章第三条(二)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维航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