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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601101 昊华能源

二○二四年四月

目 录

释义 .................................................................................................................. - 1 -会议须知 ........................................................................................................... - 2 -会议议程 ........................................................................................................... - 4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附件: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7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9 -附件: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0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 34 -附件: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35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83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85 -议案六:关于国泰化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86 -议案七:关于公司对应收国泰化工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 - 88 -议案八:关于公司对国泰化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 - 90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92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93 -

附件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94-

附件二:关联方企业名录 ........................................................................................... - 103 -议案十一:关于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109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 - 111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 - 112 -议案十四: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 - 114 -议案十五:关于公司2023年执行董事薪酬发放的议案 .................................. - 115 -议案十六:关于制定《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16 -

附件: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 117 -

- 1 -

释义

在本会议材料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昊华能源、公司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昊华精煤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
西部能源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红庆梁煤矿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红庆梁煤矿
红墩子煤业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
国泰化工鄂尔多斯市昊华国泰化工有限公司
昊华国际昊华能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鑫达商贸北京昊华鑫达商贸有限公司
京能集团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京能财务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京煤集团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MCM公司MC Mining Limited(原非洲煤业)
天圆全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 -

会议须知

为确保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提高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参会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一、为能够及时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所代表的持股总数,请登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和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相关规则。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公司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四、全部议案宣读完后,在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讨论过程中,股东可以提问和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问。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也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的问题。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同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大会表决时,将不进行发言。

- 3 -

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具有提案资格的股东如需在股东大会上提出临时提案,需要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将临时提案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在发言时不得提出新的提案。

六、大会主持人应就股东的询问或质询作出回答,或指示有关人员作出回答,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如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作出答复。

七、对与议案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按其持有公司的每一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代表受托人准确填写表决票: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委托股东姓名及持股数量,同意的在“同意”栏内划“√”,反对的在“反对”栏内划“√”,弃权的在“弃权”栏内划“√”。一项议案多划“√”或全部空白的、字迹无法辨认的、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议案表决后,由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会议结束后,出席会议人员若无其他问题,应自觉离开会场,请勿进入公司办公场所,以免打扰公司员工的正常作息。

特此告知,望各位股东遵守。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 4 -

会议议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董永站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 14时30分会议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办公楼三层会议室参会人员:公司股东或授权代理人;董事、监事、律师;

其他有关人员;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二、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纪律;

三、至少推举1名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1名监事作为监票人;

四、宣读以下议案概要: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国泰化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关于公司对应收国泰化工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8.关于公司对国泰化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 5 -

9.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14.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15.关于公司2023年执行董事薪酬发放的议案;

16.关于制定《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公司董事、监事、律师回答提问;

六、主持人宣布进行投票表决;

七、计票人、监票人和见证律师计票、监票,统计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和大会决议;

九、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在会议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详细阐述了2023年公司董事会积极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积极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履职尽责,在解决历史问题、战略发展、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预算管理、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优异业绩。并对公司未来发展形势进行了分析,列明了2024年董事会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具体经营目标和工作举措等。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

附件: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昊华能源推动实施战略转型提速、产业升级提质、改革发展提效的关键之年。面对煤炭市场下行、成本费用上涨压力大增、安全生产形势复杂等不利因素,在京能集团党委和公司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公司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自信自强、履职担当、守正创新、保量增效”为工作主线,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持续强化预算管控,积极推动战略升级和转型,持续跟踪和推动重点项目进展,努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圆满完成全年预算目标和工作任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取得了实效。

2023年工作回顾

一、持续强化党建引领,创新党建工作取得实效

2023年,公司党委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执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京能集团“一三五”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持续落实公司“一三五七”党建管理体系,加强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持续创新党建工作方式和工作载体,为昊华能源高质量发展打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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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全面从严治企纵深推进。深入开展“三个全覆盖”和“五个下沉”,以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从严治企。对五家所属企业进行政治巡察,开展“3+1”综合治理,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守好意识形态主阵地,年度内未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持续完善监督体系,开展物资管理、二次分配等重点风险领域专项治理,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是党建与中心工作融合互促。承办京能集团蒙西区域党建共同体成立大会,承担轮值单位职责,定期开展交流活动,推动蒙西区域资源共享、协同发展。成立“党建+智慧矿山”党员科技创新联盟,着力破解技术难题。开发应用“星旗联创”党建考评系统,实现党支部和党员全流程信息化管理。优化党员发展结构,合理调整支部设置,全面消除党员空白班组。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推进中层干部竞争性选拔,激发干部人才活力,率先实现京能集团党委提出的干部建设年轻化目标。公司“一三五七”党建管理体系获得国企管理创新成果(案例)二等奖。

三是宣传文化品牌凸显。加强新媒体宣传阵地建设,在京能集团微信公众号刊发文章点击量多次破万,重大活动创新开展现场直播,在广大员工和社会层面引起强烈反响,提高了公司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多场景应用视听文化产品,做到企业文化宣贯“有音有画”。设计制作虚拟形象代言人、微信表情包等文创产品,将企业文化、煤矿元素融入各类活动中,让广大员工对京能集团和昊华能源企业文化的认知和理解进一步提升。公司获煤炭行业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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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煤炭企业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北京市共铸诚信企业”等荣誉称号。

二、狠抓预算和重点工作管控,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2023年,公司董事会在京能集团党委和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和困难,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一)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1.安全环保工作

安全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环保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

2.主要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煤炭产销再创历史新纪录。煤炭产量完成1,706.35万吨,同比增产216.08万吨,较预算增加86.35万吨;煤炭销量完成1,705.18万吨,同比增销216.68万吨,较预算增加85.18万吨。

二是甲醇产销量下降。受停机检修影响,甲醇产量完成32.47万吨,销量完成32.08万吨,较预算及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

三是铁路发运量有所减少。铁路发运量完成621.72万吨,同比减少99.06万吨,较预算减少48.28万吨。

3.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营业收入和利润有所下降。2023年,受煤炭综合价格下行影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37亿元,同比下降了9.15%,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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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预算下降了3.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10.40亿元,同比下降了22.60%,较预算增长了10.57%。

二是资产规模稳步提升。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达到299.17亿元,同比增加1.12亿元,较预算减少0.21亿元;归母净资产达到111.64亿元,同比增加7.04亿元,较预算增加4.08亿元。

三是资产结构和质量持续优化。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1.3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62%,营业现金比率

43.32%、盈余现金保障倍数2.14。

(二)董事会重点工作

1.强化精准管控,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公司持续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践行“生命至上、平安京能”安全理念,始终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常抓不懈。2023年,尽管面临较大的安全生产压力,公司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一是明职责,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持续贯彻“五精”管理要求,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开展主要负责人安全工程,完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履职清单、安全生产公开承诺等机制,进一步明晰各层级安全管理职责。

二是防风险,强化隐患预警和治理。坚持结果导向,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定期评价安全风险,开展“企业、专业、区队、班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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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岗点)”四级排查,及时消除各级、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吸取事故教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突出16个方面重点内容,坚持“自查+排查+督查”三并重,发现的问题全部得到整改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三是保安全,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每周一定时召开调度会,协调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开创“平时驻矿、季度检查”安全管理模式,全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累计驻矿(厂)56人次2,843天;组织所属企业“走出去”,学习借鉴行业先进企业安全管理经验,结合实际探索安全管理新方式,确保生产现场安全可控。

四是严问责,坚持全面考核。2023年,公司继续定期开展外埠单位全覆盖安全环保综合检查,根据检查结果,从严考核问责落到实处。

五是强基层,持续提升员工素质。开展不同工种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全年组织实施各类培训369期17,272人次,累计培训时长7,372小时;全年开展特殊工种技能比武4次,选树首席员工13人、优秀“师带徒”128对,涌现出大批安全意识强、技能水平高的操作能手,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2.强化预算管控,企业发展质量得到提升

公司董事会认真落实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紧抓煤炭市场有利时机,严把预算管控,经营绩效继续保持稳定,企业发展质量得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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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不断提升。

一是多措并举降成本显成效。2023年,在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人工成本、电力成本等大幅增长的背景下,通过严控材料消耗定额、修旧利废、回收复用、自发电、智能化系统升级减员等方式,成本费用占收入比重为70.77%,较预算降低6.87个百分点;精细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合并不同单位同类项,节约费用投入,全年采购资金较计划降低2.26亿元;做好存货管理,闲置物资优先使用,大力压缩材料存储,在产量同比增加14.5%的情况下,原材料成本涨幅仅4.22%。

二是持续强化资金管理降费用。严格执行“先款后货”销售政策,严控应收账款、提高资金回收率,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减少0.35亿元,减幅51.84%;紧抓资本市场低利率机遇,通过置换高息贷款、回购二期公司债等措施,年度平均融资成本同比降低1.29个百分点,节约财务费用0.84亿元。

三是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减负增利。深研税收优惠政策,充分享受西部大开发等政策红利,实现各类税费减免共4亿元;利用碳交易政策拓宽增收途径,出售盈余碳排放配额实现创利1,600万元。

3.重点项目有序推动,成为公司产能和规模增长新动能

公司董事会按照“十四五”规划和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不断强化项目管理和开发工作,控制既有项目建设成本、积极谋划优质煤炭新项目,努力增强公司高质量发展后劲潜能。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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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红墩子煤业如期实现既定目标。2023年红墩子煤业完成投资10.74亿元,累计完成投资81.44亿元,完成概算总投资的88.94%。2023年红一煤矿顺利通过竣工验收,累计销售煤炭201万吨;红二煤矿克服各种困难,于2023年12月按期实现联合试运转,为公司后续稳产增产提供新动能。

二是红庆梁铁路专用线项目通过项目核准,为后续调整红庆梁煤矿煤炭运输和销售结构、进一步创收创效奠定了基础。

三是继续跟踪重点项目。通过多渠道收集煤矿项目信息,调研煤矿信息共计形成25份调研考察报告,现场踏勘(对接)4处,并深入开展了部分煤矿的尽职调查工作。

三、加强董事会建设,公司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规范

(一)不断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董事会规范化建设

1.完善制度体系建设,确保治理体系运行规范有效

一是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修订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容,使其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明确公司权利、义务关系。

二是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落实董事会职权方案》《董事会决策事项清单》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董事会建设,确保董事会六项职权有效落实,有效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核心作用。

三是公司所属企业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修订了《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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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健全了所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制度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2.开展现场调研活动,有效增进董事对企业的了解充分发挥非执行董事的专业特长,为其履职提供更好保障。2023年8月,组织公司非执行董事赴红墩子煤业进行现场调研,通过下井检查红一煤矿矿井生产、调研红二煤矿建设和洗煤厂运行,非执行董事对矿井地质条件、施工建设、生产组织、洗选销售等生产经营情况有了直观的了解,为公司和红墩子煤业的发展提出了科学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了希望和要求,有力地促进了有关工作的持续提升。

(二)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和决议执行情况

1.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54项议案,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董事均按规定亲自出席或授权出席会议,依法合规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科学决策。

2.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集召开4次股东大会,其中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累计审议通过议案21项。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事项,认真履行职责,圆满落实了各项股东大会决议。

3.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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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司董事会做出的54项决议中,除公司发行债券的决议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择机开展相关工作外,其他决议均已得到落实和执行。

4.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法律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严格依据《公司章程》及各专业委员会《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运作,就专业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意见。

四、经营管理成果显著,增强高质量发展动能

(一)强化产销衔接,增销创收成效初步彰显

一是全力释放煤炭产能稳经营。公司经营层坚持贯彻“保量增效”经营思路,通过优化各煤矿生产部署、强化现场管理、保证工作面有序衔接等有效措施,抓住煤炭高价位窗口期,努力释放煤炭产能。

二是适时调整产品结构增价值。关注煤炭市场供需变化,分析煤炭价格波动趋势,准确识变、主动应变,发挥保供电煤缓冲作用,灵活调整所属企业精煤产率提高热值,增加销售利润9,737万元;结合冬季民用煤市场特点,增加混块煤炭品种,大幅提升产品附加值。

三是扩大市场煤供应量增收益。在完成煤炭保供任务的基础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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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主动作为,积极主动沟通冶金、建材、化工企业,开发直销客户16家,努力争取最大经济效益,为超额完成全年预算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是探索拓展物流业务创效益。鑫达商贸及时启动铁路计划,借力协同发展撬动铁路运输“一口价”政策红利,有效整合运力提高经营效益;优化“一站式”销售模式,抢抓市场机遇推广“一票到厂”业务,与多家钢厂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稳定铁路运输供应量。“煤矿+物流”产业链延伸路径初步形成,全年增利超过2,000万元。

(二)强化规范运作,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

一是理顺决策权限和流程。编制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事项清单,实行15个方面149项内容“多单一表”管理,理顺决策流程,提高决策效率,各层级权责进一步明晰。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制定《重大合同管理办法》,推行重大合同提级审查,全年累计审核合同超过1万份。加大合同检查力度,对所属企业近三年合同开展全生命周期检查,所属企业自查在手合同履行情况,对发现的潜在风险合同和各类问题深入反思、积极整改。

三是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修编内控管理、内控自我评价、授权“三个手册”,重新识别业务流程风险点、控制点,修订业务板块和相关管理流程,新增党群业务内容,保障内控体系有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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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落实“三年全覆盖”要求,开展4家所属企业内控监督评价,及时发现业务薄弱环节。

(三)推动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为发展增能减负一是积极推动“两资两非”资产处置。昊华国际完成对MCM公司年度股票减持计划,持股比例已下降至4.99%,为后续全部减持创造了有利条件;顺利完成京西矿区剩余房产设备的整体移交,为公司增收、增利、减负。

二是稳妥化解重大案件风险。公司努力稳妥推动重大案件解决,积极收集证据、维护公司正当权益,涉诉案件存量逐步消减,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配合金融法院采取“首例示范判决+调解”方式,截至2023年末,153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得到高效稳妥解决。

(四)强化转型升级,企业发展活力持续激发

一是加快数字转型。突出换挡提速,编制“十四五”数字化转型规划,确立转型目标思路。开发作业规程管理系统、销售信息管理系统、“星旗联创”党建考评系统,数字化应用场景不断丰富。所属煤矿采煤工作面全部实现智能化开采,昊华精煤掘锚工作面最高月单进1,160米刷新纪录,皮带巡检机器人在各煤矿得到常态化应用,矿井智能化综合管控平台建成,实现井下主要生产环节的数据集成和交互共享,煤矿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

二是推动科技创新。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年研发支出4.19亿元,占营收比重达到4.97%,取得科技奖项8项、实用新型专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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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32项、发明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9项,其中《京西矿区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模式及工程示范研究项目》荣获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昊华精煤获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泰化工延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取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三是对标一流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公司共选取14家优秀煤炭上市公司数据,从两个维度、六个层面、24项定量指标开展全面对标,以“一利五率”为核心指标的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部分指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昊华精煤荣获中国煤炭工业协会2023年度煤炭行业标杆煤矿,西部能源《弱胶结软岩巷道锚固支护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荣获煤炭行业标杆案例。

五、积极践行国企担当,凸显国企价值

(一)履行国企保供责任,竭尽所能为国家能源安全献力

2023年,公司董事会坚决落实国家保供政策要求,履行国企责任担当,努力提升产能、积极调配资源、周密组织煤炭运输,全年共向电力企业发运保供煤近千万吨,积极为国家能源安全和保证首都能源稳定供应贡献国企力量。

(二)持续助力乡村振兴,积极促进地方和乡村发展

公司及所属企业持续投入乡村振兴工作,2023年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就业帮扶带动对口地区265人解决就业,通过消费帮扶、村企结对帮扶、捐款捐物等方式,努力解决帮扶地区群众实际困难,持续为乡村振兴伟大工程发挥国企力量。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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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践行绿色发展,节能降碳取得新成果

坚持因地制宜、实用管用原则,积极推进“绿电进企”,西部能源6MWp分布式光伏项目成功并网发电;国泰化工推广应用节能技术,有序实施设备升级改造,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071吨;红墩子煤业综合能源项目建成投用,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作为标杆示范项目进行推广,年均减少碳排放3.36万吨。

(四)全力为员工谋福祉,不断增强员工幸福感

开展困难员工帮扶、“两节”送温暖、“送清凉”等慰问活动,累计支出290余万元;厚植员工情怀,心系员工冷暖,用心、用情、用力将员工期盼的事变成要办的事,完成“我为员工办实事”41项;为员工投保互助医疗保险,缓解看病就医压力;加大员工劳动保护投入,改善员工作业环境;员工共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收入稳步提高,公司在册员工2023年平均工资达到

21.68万元。

(五)积极投入抗洪抢险工作,贡献企业正能量

面对“23.7”特大暴雨和洪水灾害,公司和员工在抢险救灾中作出了巨大贡献。京西矿区留守员工在失联受困情况下,积极展开自救;公司党员干部不畏艰辛,徒步30余公里深入受灾山区,抢修供电设施设备,并与失联人员取得联系、送去救援物资;公司派驻黄安村第一书记在洪水来临前,迅速组织村民向安全地带转移,黄安村村民无人伤亡;洪水来临之际,公司员工发扬煤矿工人优良传统,涌现出多个英勇救人、保护公司财产的先进事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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迹,闪耀出新时代煤矿工人无私无畏、勇于奉献的精神风貌;灾情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购买生活物资送至受困员工和灾区群众手中,并为黄安村灾后重建捐款5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对口帮扶乡村灾后重建工作。

对未来形势的判断和战略构想

一、对今后形势的判断

从国际上看,2024年国际局势更加复杂,俄乌冲突、中东乱局造成国际能源价格剧烈波动,全球经济复苏缓慢,经济衰退风险依然存在,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从国内看,尽管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风险隐患仍然较多,国内大循环存在堵点,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和不确定性有所上升,但我国发展的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

从行业看,煤炭未来相当长时间内仍然是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的主要来源,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压舱石的作用日益凸显。随着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能源需求进一步增加,尽管煤炭供给偏紧的格局仍将持续,但受进口煤快速增长等不利因素的影响,预计煤炭整体价格将有所回落。

从公司看,受煤炭价格回落,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大幅提高,人工、材料和电力成本持续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或将受到较大影响,经营压力持续增大。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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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略布局和战略选择

公司将继续按照“煤为核心、煤电平衡、协同发展,打造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的卓越上市公司”的企业愿景,主动适应市场变化,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平稳释放既有煤炭产能,持续强化预算管控降本降费,努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继续在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积极寻找适合的优质煤炭资源项目,努力做强做优做大煤炭主业,持续提升企业规模和抗风险能力;加快战略转型升级,深化产业协同和延伸,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质量。

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也是昊华能源实现“十四五”规划、落实深化改革提升行动、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质量的关键一年。公司董事会将在京能集团党委和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加快构建昊华能源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各种经营风险为重点,不断推动昊华能源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完成各项预算目标,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中全会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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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中央经济工作会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北京市委、市国资委和京能集团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公司“十四五”规划和党的建设“十四五”规划,紧紧围绕公司总体经营发展思路;锚定“煤为核心,煤电平衡,协同发展,打造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的卓越上市公司”企业愿景,深化“煤矿+智慧物流”、探索“煤矿+新能源”两大产业链延伸;统筹发展内蒙古、宁夏煤炭产业基地,实施重大风险管控、工程部署优化、重点项目推进、亏损企业治理、“三项制度”改革、历史问题解决“六项攻坚”;聚力抓好安全、经营、改革、发展、合规、人才、党建“七个方面”工作,不断深入推动“平安昊华、效益昊华、幸福昊华”建设。

二、主要预算任务目标

(一)安全环保目标

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涉险事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

(二)主要生产指标

煤炭产量、销量完成1,680万吨,进尺4.7万米;甲醇产量、销量完成42万吨;铁路发运量670万吨。

(三)主要经营指标

预计营业收入90.8亿元,利润总额18.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2亿元。

(四)科技指标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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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计划超过3%;数字化费用投入强度计划超过1%。

三、重点工作计划

(一)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平稳可控

一是认真践行企业安全理念。煤矿和煤化工安全生产风险远高于一般行业,是关系到昊华能源生存与发展的关键。2024年公司将继续贯彻落实“生命至上、平安京能”安全理念,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目标,持续深化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是攻坚重大风险隐患管控。公司和所属企业要结合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反思、细致排查、防微杜渐,做好风险和隐患综合治理和管控工作,为安全生产平稳有序筑牢基础。

三是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公司及所属企业要着力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和效果评估,找出不足、持续改进完善,不断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二)强化预算管理,确保完成预算目标

一是确保煤炭产能平稳释放。所属煤矿企业要优化各项工程部署、合理安排采掘接替,抓住煤炭市场有利时期释放产能,尤其是努力释放红一煤矿和红二煤矿优质产能,确保公司煤炭产量保持稳定,努力实现增收增利。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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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继续强化成本管控。面对较大的成本压力,公司要继续牢固树立成本意识、竞争意识,从企业长远发展角度,充分发挥智慧矿山建设及产业和区域协同等优势,重点在降低人工成本、采购成本、材料成本、管理费用等方面努力研究、制定和落实各项降本降费措施,有效遏制成本的不断上升。

三是持续加强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及所属企业资金和收益管理标准和流程,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有效利用资本市场,拓展低息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的同时,不断优化公司资产和资本结构,持续提升公司高质量发展水平。

四是推进精准营销战略。随着煤炭市场的变化,公司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坚持“以诚相待、公平交易、合作共生”理念,强化产品质量意识,优化洗选工艺,及时调整产品结构,推动服务升级,稳定并开发终端用户,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努力实现产品价值最大化。

(三)强化战略引领,努力培育新质生产力

一是探索产业深度协同和延伸。要深化巩固“煤矿+智慧物流”产业链,积极拓展铁路物流业务,努力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积极探索延伸“煤矿+新能源”产业链,以采空区塌陷区综合治理为契机,开发矿区光伏项目,培育和发展新兴战略产业和新质生产力。

二是积极寻求产能新增长。继续深耕煤炭主业,全力以赴实现公司煤炭产能战略目标;持之以恒在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广泛收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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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筛选具备投资价值的优质煤矿项目,力争煤炭新项目有新的进展和成果;启动红庆梁煤矿和红墩子煤业红一红二煤矿产能核增的前期工作。

三是积极探索“三项制度”和激励机制改革新举措。公司将不断健全完善薪酬分配机制,适度延伸扩大任期制契约化范围;根据国企深化改革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并适时实施中长期激励机制,增强企业内生发展动能。

四是加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力度。公司要继续保障科技投入力度,结合所属企业实际,大力推进以应用场景型为基础的科技创新,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各所属企业要加强重点技术攻关,加快智慧矿山建设步伐,不断夯实煤矿安全生产保障基础的同时,实现煤矿高效生产经营,全面提升公司竞争力。

(四)攻关历史遗留问题,努力破除发展桎梏

一是攻坚国泰化工亏损治理。要重点研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实现国泰化工亏损治理取得良好成效,为公司长远发展卸包袱、增动能。

二是加大“两资两非”企业处置力度。继续减持MCM公司股份,实现年内减持MCM公司全部股票。

三是积极稳妥处理诉讼案件。要研究和落实矿权转让相关案件后续处理方案,全力维护公司利益;继续稳妥高效处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努力保护投资者权益。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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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持续深入合规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一是全面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董事会将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以董事会为决策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和非执行董事专业特长、为董事履行职权提供强力保障。结合监管要求和投资者需求持续改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提升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相关风险。

二是持续深化合规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合规风险识别、岗位合规职责、流程管控“三张清单”,构建法律合规、违规追责、审计内控、标准化建设、全面风险管理“五位一体”监督体系,以“网格化清单”为载体,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推动“三道防线”落地,全力提升合规风险管控能力。

三是全面落实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结合审计问题进行反思和全面整改,进一步优化内控体系建设,梳理或重塑重点业务流程,提升管理水平和效能,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六)积极践行国企担当,努力贡献昊华力量

一是切实履行国企能源保供责任。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煤炭保供政策,稳定生产确保充足煤炭保供资源,以实际行动践行国家能源安全和首都能源供应的国企政治责任。

二是继续助力乡村振兴伟大工程。公司将继续投身于乡村振兴伟大工程,不断加大帮扶力度,通过就业帮扶、消费帮扶、产业帮扶等多重举措,助力地方和乡村经济发展。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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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持续贯彻绿色发展战略。公司要重点攻关并推广矿井矸石充填技术应用,加大节能减排技术设备应用,努力实现减排降碳,继续为祖国的绿水青山做出积极贡献。

四是努力创造价值回报股东。公司将继续努力保持经营稳定,不断拓展发展空间,稳步提升发展质量,为股东创造更多更大价值,回报广大股东和投资者。

四、聚焦党建引领,提升全面从严治企水平

1.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宣贯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京能集团“一三五”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持续落实公司“一三五七”党建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党委会前置研究,推动“多单一表”,指导各治理主体规范决策。提升督查督办实效,不折不扣贯彻上级党委决策部署。

2.持续推动思想文化建设。严格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第一议题”制度,大力开展“企业文化进班组”,实施“文化塑性”工程,积极参加京能集团第一届“职工文化节”,组建员工兴趣协会,多手段了解员工所思所想所盼所愿。构建“大宣传”工作格局,牢牢守住意识形态主阵地,确保不发生重大舆情事件。

3.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企。落实“关口前移”,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建立统一煤炭销售管理平台,推广使用电子商务平台、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智慧审计、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系统等数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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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化系统。开展第二轮巡察工作,狠抓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整改闭环。

4.持续推动党建融合互促。持续开展“党建+双碳”行动,积极参与区域党建共同体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科技创新联盟作用,开展“链上党建”。探索党员干部教育新模式,打造“公司党委+企业党委+基层党支部”党校微课堂。开展新一轮党员轮训。抓好党建数字化建设,全覆盖应用党建考核系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线上考核率超过60%;应用“星旗联创”党建考评系统。加大“交流”力度,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打造“一专多能”的复合型管理人才队伍。

5.持续强化正风肃纪反腐。围绕“一抓六化”开展监督,深入推进三级监督清单化,前移监督“关口”,抓早抓小。强化执纪问责,重点纠治“四风”顽疾,聚焦招标采购、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煤炭销售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投资和“靠企吃企”行为。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加大警示教育力度。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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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重大决策、经济运行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及换届情况进行监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促进公司战略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

公司监事会就2023年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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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重大决策和经济运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促进公司战略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共召开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三十二项议案,会议的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规范,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10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2023年2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2023年3月17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京西有证房产转让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3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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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对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昊华国际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继续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5.2023年5月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6.2023年8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红庆梁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决策事项清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北京昊华能源股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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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董事会授权行权情况报告〉的议案》。

7.2023年10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鄂尔多斯市昊华国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8.2023年12月7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9.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17次、董事会8次和股东大会4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0.2023年,监事会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对控股的子公司红墩子煤业等进行现场调研,写出《调研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

11.2023年,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委托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北京辖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取得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3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分别列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对公司决策和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公司董事及经营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及股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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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检查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审核了公司提交的财务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的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天圆全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关联交易行为均按照有关协议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和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监督、促进昊华能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增强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加大监督力度。我们将尽职尽责,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认真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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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2023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履职期间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已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交所网站公开披露。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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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昊华能源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履职期间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贺佑国,男,汉族,196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1987年参加工作,历任煤炭部技术咨询委员会(中国煤炭工业技术经济咨询中心)助工、工程师、高工、教高、副处长、处长;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咨询中心(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教高、主任助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中心)教高、副主任、主任、党委书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信息研究院(煤炭信息研究)教高、院长、党委副书记兼任煤炭工业出版社社长;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煤炭信息研究院)教高、院长、党委副书记兼任应急管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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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社长;现任中国矿山安全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2023年2月24日起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任职期内,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为公司或公司所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的情形;已向公司提交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审议通过了21项议案;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审议通过了54项议案;召开战略委员会2次,审议通过2项议案;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审议通过3项议案。

本人自2023年2月24日起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应出席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任职和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应参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33
董事会77
战略委员会(委员)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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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对重大事项予以事先认可;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发表意见或建议,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在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现场、电话、微信等方式保持联系,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经营和管理等情况。

2023年8月,本人对红墩子煤业进行了现场调研,听取煤矿建设情况汇报和调度指挥中心系统介绍,下井考察了矿井生产、工程部署、劳动组织等情况,并调研了洗煤厂生产运行情况。本人通过多年从事煤炭工业、技术经济咨询工作积累的经验,对调研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多科学决策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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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室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备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关于变更京西有证房产转让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资产受让方为京煤集团,与公司均为京能集团控股子公司,此次交易为关联交易。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本人认为董事会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京西有证房产转让方式由公开挂牌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受让方为京煤集团,转让价格为5,805.71万元,最终转让价格以评估备案后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为准。

公司及时披露了《关于京西矿区部分房产变更转让方式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公司与京煤集团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和按约定完成相关资产移交工作均及时披露了《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出售京西矿区部分资产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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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本人认为关联交易事项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是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交易定价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或市场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时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此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计金额。

(二)披露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4项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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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本人认为天圆全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签字会计师未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圆全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时披露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此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明川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查。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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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永站为公司董事长,薛令光为总经理;聘任牛延军、柴有国、张立生、张广山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柴有国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张广山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杜峰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柴有国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工作调动,牛延军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杜磊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选举张明川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聘任张明川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张明川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关于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发放的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拟定的薪酬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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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其他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被收购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本人公正、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知识、经验特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到了勤勉尽责。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贺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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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昊华能源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履职期间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保连,男,汉族,1962年出生,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学位。1983年参加工作,历任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采矿处,室主任、主任工程师;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矿山工程一所采矿室主任、项目负责人;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矿山工程所副所长;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驻外施工现场项目部项目经理;中煤国际设计研究总院市场部经理;中煤国际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矿山工程所所长;中煤科工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顾问。2014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技术委员会聘为第五届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任期五年);2015年获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已退休。2023年2月24日起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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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任职期内,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为公司或公司所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的情形;已向公司提交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审议通过了21项议案;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审议通过了54项议案;召开提名委员会3次,审议通过4项议案;召开战略委员会2次,审议通过2项议案。

本人自2023年2月24日起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应出席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任职和参会情况如下:

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对重大

会议名称应参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33
董事会77
战略委员会(委员)22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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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予以事先认可;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发表意见或建议,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在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现场、电话、微信等方式保持联系,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经营和管理等情况。

2023年8月,本人对红墩子煤业进行了现场调研,听取煤矿建设情况汇报和调度指挥中心系统介绍,实地下井考察了矿井生产、工程部署、劳动组织等情况,并调研了洗煤厂生产运行情况。根据本人多年工作经验及专业能力,在煤炭行业规划、煤矿建设和生产部署等方面,对调研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多科学决策意见。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室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工作。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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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和人员支持,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关于变更京西有证房产转让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资产受让方为京煤集团,与公司均为京能集团控股子公司,此次交易为关联交易。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本人认为董事会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京西有证房产转让方式由公开挂牌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受让方为京煤集团,转让价格为5,805.71万元,最终转让价格以评估备案后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为准。

公司及时披露了《关于京西矿区部分房产变更转让方式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公司与京煤集团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和按约定完成相关资产移交工作均及时披露了《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出售京西矿区部分资产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016)。

2.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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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本人认为关联交易事项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是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交易定价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或市场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时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此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计金额。

(二)披露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4项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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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本人认为天圆全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签字会计师未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圆全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时披露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此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张明川的履历、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张明川具备担任公司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明川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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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下述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进行了事前审核,提名和聘任的人选均符合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人事变动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永站为公司董事长,薛令光为总经理;聘任牛延军、柴有国、张立生、张广山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柴有国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张广山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杜峰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柴有国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工作调动,牛延军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杜磊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张明川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聘任张明川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张明川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发放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拟定的薪酬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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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其他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被收购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本人公正、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本人专业知识、经验和特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到了勤勉尽责。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保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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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昊华能源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履职期间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栾华,男,汉族,195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1975年参加工作,历任吉林省海龙县牛心顶公社马场大队插队知青、民兵连长、大队革委会副主任、第四生产队长;吉林电子信息职业学院会计教研室教师。曾兼任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投资、金融、财务顾问;云南富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天元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顾问;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贵州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MBA客座教授;海南海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并兼任常务副总裁;北京锐和经贸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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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教授;北京福策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任职期内,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为公司或公司所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的情形;已向公司提交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审议通过了21项议案;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审议通过了54项议案;召开审计委员会5次,审议通过23项议案;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审议通过2项议案。

本人自2023年2月24日起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应出席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任职和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应参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33
董事会77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5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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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对重大事项予以事先认可;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发表意见或建议,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内容、审计执行情况和公司关注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了汇报,本人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谨慎细致、合规处理、尽职尽责,保证了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股东大会、2022年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在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现场、电话、微信等方式保持联系,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经营和管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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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本人发挥自身专业技能,在公司组织的财务人员培训中,为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人员讲授了“新会计准则在煤炭行业的应用”课程,获得了良好的反响。

2023年8月,本人对红墩子煤业进行了现场调研,听取煤矿建设情况汇报和调度指挥中心系统介绍,实地下井考察了矿井生产、工程部署、劳动组织等情况,并调研了洗煤厂生产运行情况。通过此次调研增强了对项目实际情况的了解和掌握,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多科学决策意见。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室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工作。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备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关于变更京西有证房产转让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资产受让方为京煤集团,与公司均为京能集团控股子公司,此次交易为关联交易。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本人认为董事会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京西有证房产转让方式由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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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受让方为京煤集团,转让价格为5,805.71万元,最终转让价格以评估备案后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为准。

公司及时披露了《关于京西矿区部分房产变更转让方式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公司与京煤集团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和按约定完成相关资产移交工作均及时披露了《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出售京西矿区部分资产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016)。

2.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本人认为关联交易事项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是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交易定价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或市场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时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此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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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计金额。

(二)披露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4项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事先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关于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本人认为天圆全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签字会计师未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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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圆全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时披露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此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张明川的履历、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张明川具备担任公司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明川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永站为公司董事长,薛令光为总经理;聘任牛延军、柴有国、张立生、张广山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柴有国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张广山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杜峰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柴有国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工作调动,牛延军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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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杜磊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选举张明川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聘任张明川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张明川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关于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发放的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拟定的薪酬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其他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被收购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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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本人公正、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知识、经验和特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到了勤勉尽责。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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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昊华能源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履职期间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宋刚,男,汉族,197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2005年参加工作,历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创业投资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兼职律师;2023年2月24日起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任职期内,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为公司或公司所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的情形;已向公司提交2023年度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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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报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审议通过了21项议案;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审议通过了54项议案;召开法律与合规管理委员会2次,审议通过4项议案;召开审计委员会5次,审议通过23项议案。

本人自2023年2月24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法律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应出席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任职和参会情况如下:

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对重大事项予以事先认可;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发表意见或建议,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内容、审计执行情况和

会议名称应参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33
董事会77
审计委员会(委员)55
提名委员会(委员)33
法律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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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注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了汇报,本人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谨慎细致、合规处理、尽职尽责,保证了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在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现场、电话、微信等方式保持联系,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经营和管理等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法律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内听取了公司年度法治合规工作报告和法治与合规工作计划,审核通过了3项合规指引。

2023年11月,本人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认定及风险防控》为专题,为公司及所属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分析典型案例,妙语点出问题,使参会人员受到了一次形象的法治教育。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室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工作。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备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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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关于变更京西有证房产转让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资产受让方为京煤集团,与公司均为京能集团控股子公司,此次交易为关联交易。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本人认为董事会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京西有证房产转让方式由公开挂牌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受让方为京煤集团,转让价格为5,805.71万元,最终转让价格以评估备案后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为准。

公司及时披露了《关于京西矿区部分房产变更转让方式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公司与京煤集团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和按约定完成相关资产移交工作均及时披露了《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出售京西矿区部分资产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016)。

2.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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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关联交易事项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是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交易定价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或市场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时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此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计金额。

(二)披露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4项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事先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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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关于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本人认为天圆全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签字会计师未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圆全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时披露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此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张明川的履历、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张明川具备担任公司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明川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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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下述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进行了事前审核,提名和聘任的人选均符合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人事变动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永站为公司董事长,薛令光为总经理;聘任牛延军、柴有国、张立生、张广山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柴有国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张广山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杜峰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柴有国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工作调动,牛延军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杜磊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张明川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聘任张明川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张明川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发放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拟定的薪酬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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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其他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被收购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本人公正、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知识、经验和特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到了勤勉尽责。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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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昊华能源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履职期间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朱大旗,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日本一桥大学亚洲研究基地项目高级访问学者,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因公司董事会换届,自2023年2月24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律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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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为公司或公司所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的情形;本人任职期间符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自律规范中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次,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并亲自出席会议,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人出席了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现场、电话、微信等方式保持联系,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方式,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等情况。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室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备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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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人员支持,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3年任期内公正、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知识、经验特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到了勤勉尽责,今后将持续关注公司发展。

特此报告。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大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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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昊华能源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履职期间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汪昌云,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应用金融系主任、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汉青高级经济与金融研究院院长。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自2023年2月24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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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为公司或公司所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的情形;本人任职期间符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自律规范中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次,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并亲自出席会议,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人出席了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现场、电话、微信等方式保持联系,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方式,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等情况。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室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备的工作条件

- 73 -

和人员支持,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3年任期内公正、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知识、经验特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到了勤勉尽责,今后将持续关注公司发展。

特此报告。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汪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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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昊华能源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履职期间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穆林娟,管理学博士、教授、注册会计师。历任北京工商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中国管理会计研究中心副主任,The Asia-Pacific ManagementAccounting Association理事,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Boston访问学者,北京市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北京市国资委预算管理评审专家,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2000年至2001年在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财务管理研究》编委,主持参与了财政部《管理会计指引》起草工作。因公司董事会换届,自2023年2月24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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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为公司或公司所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的情形;本人任职期间符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自律规范中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次,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并亲自出席会议,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现场、电话、微信等方式保持联系,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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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等情况。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室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备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3年任期内公正、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知识、经验特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到了勤勉尽责,今后将持续关注公司发展。

特此报告。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穆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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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昊华能源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履职期间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一弛,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教浙江大学经济系、美国西北大学Kellogg商学院做访问学者、美国Texas A&M大学管理系做访问教授和Fullbright研究学者、曾任《经济科学》编委、Journal of Chinese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副主编。因公司董事会换届,自2023年2月24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为公司或公司所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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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的情形;本人任职期间符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自律规范中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次,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并亲自出席会议,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现场、电话、微信等方式保持联系,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方式,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等情况。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室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备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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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3年任期内公正、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知识、经验特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到了勤勉尽责,今后将持续关注公司发展。

特此报告。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一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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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昊华能源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履职期间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明勋,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大同矿务局计划处副处长(主持全面工作),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企划部部长,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梅苑物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国寿安全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部长,天地科技股份公司战略投资部部长,天地科技股份公司职工监事,中煤科工上海研究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煤科工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因公司董事会换届,自2023年2月24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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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为公司或公司所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的情形;本人任职期间符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自律规范中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次,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并亲自出席会议,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现场、电话、微信等方式保持联系,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方式,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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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室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备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3年任期内公正、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知识、经验特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到了勤勉尽责,今后将持续关注公司发展。

特此报告。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明勋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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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3年,公司如期完成了全年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天圆全已对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审计,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财务决算的基础

2023年,公司财务决算编制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合并范围

2023年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9户,详见下表: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主营业务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煤炭生产、销售80.00设立
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矿产勘探6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鄂尔多斯市昊华红庆梁矿业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煤炭生产、销售60.00设立
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银川市煤炭生产、销售6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鄂尔多斯市昊华国泰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煤化工产品制造销售96.67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鄂尔多斯市东铜铁路物流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铁路运输59.00设立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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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主营业务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北京昊华鑫达商贸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煤炭销售100.00设立
鄂尔多斯市昊华鑫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物资采购代理100.00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昊华能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香港能源及矿产投资及贸易100.00设立

三、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299.17亿元,负债总额为153.6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45.52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11.64亿元。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3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1.8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4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55亿元。

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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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天圆全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997万元,已累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为76,042万元,达到注册资本的52.81%;已累计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9,034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439,997,9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共计派发503,999,274.10元,完成股利分配后,期末留存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派发股票股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六:关于国泰化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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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国泰化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国泰化工受甲醇市场低迷、原料燃料价格持续高位运行等因素影响,自2019年起已连续5年亏损,至2023年度末本次减值测试前,已累计亏损12.93亿元,所有者权益降至-0.87亿元,考虑其实现扭亏为盈、转型升级拓展新业务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表明其资产存在减值迹象。

根据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国泰化工聘请中介机构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涉及资产在2023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0,116.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介机构评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4类资产中部分资产出现减值,存在减值的固定资产原值207,262.14万元,净值为134,266.83万元,可收回金额为104,150.19万元,减值金额为30,116.64万元,减值资产按类别统计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资产账面原值资产账面净值资产可收回金额资产减值金额
房屋及建筑物1,376.901,233.381,081.15152.23
机器设备205,478.20132,685.33102,748.8529,936.48
运输工具38.9031.5223.228.29

议案六:关于国泰化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87 -资产类别

资产类别资产账面原值资产账面净值资产可收回金额资产减值金额
电子设备及其他368.15316.60296.9619.63
总计207,262.14134,266.83104,150.1930,116.64

该事项将减少国泰化工2023年度利润总额30,116.64万元,减少昊华能源合并报表2023年度利润总额30,116.64万元。

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七:关于公司对应收国泰化工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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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公司对应收国泰化工款项

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泰化工受甲醇市场低迷、原料燃料价格持续高位运行等因素影响,经营困难,持续亏损,2023年净资产为-38,782.32万元。根据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规定,为公允反映资产的价值,按照谨慎性原则,2023年末,公司就母公司应收国泰化工款项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拟计提坏账准备38,782.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昊华能源母公司因国泰化工煤制甲醇项目建设以及经营周转向其提供借款,截至2023年末,借款余额为225,098.25万元。2023年末,国泰化工聘请了中介机构就其主要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按照测试结果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23年末国泰化工资产小于负债的金额为-38,782.32万元,因此,母公司应收国泰化工的款项存在减值迹象。

经评估,2023年末,国泰化工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资产总额为249,707.15万元,负债总额288,489.48万元(对母公司负债225,098.25万元,其他负债63,391.23万元)。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国泰化工的相关资产已经过必要的减值测试,能够公允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因此,本次母公司应收国泰化工款项的测试,以其期末资产总额偿还外部负债之后的价值作为可收

议案七:关于公司对应收国泰化工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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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金额,经计算,应当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为38,782.32万元。

该事项将减少母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38,782.32万元,不影响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八:关于公司对国泰化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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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公司对国泰化工长期股权投资

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各位股东:

昊华能源控股子公司国泰化工受甲醇市场低迷、原料燃料价格持续高位运行等因素影响,经营困难,持续亏损,2023年净资产为-3.88亿元。根据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规定,为公允反映资产的价值,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2023年末就母公司对国泰化工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拟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1.62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国泰化工长期股权投资情况概述

截至2023年末,国泰化工注册资本12亿元,公司和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96.67%和3.33%的股权。昊华能源母公司对国泰化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1.625亿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基于国泰化工连续亏损,2023年净资产已经为负数的情况,考虑其实现扭亏为盈、转型升级拓展新业务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谨慎性原则认定,母公司对国泰化工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鉴于国泰化工聘请了中介机构就其主要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按照测试结果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故本次母公司对

议案八:关于公司对国泰化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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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化工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以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账面净资产作为可变现价值,对母公司账面长期股权投资金额高于母公司享有国泰化工净资产份额部分计提减值准备。经计算,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11.625亿元。

四、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该事项将减少母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11.625亿元,不影响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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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昊华能源完成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工作。

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圆全已经完成对公司2023年的审计工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已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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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关联方企业名录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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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与京能集团及其控制企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关联方2023年度
实际发生额
(元)
销售商品煤炭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599,010,296.72
煤炭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68,956,922.47
煤炭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59,769,717.19
煤炭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9,785,444.57
煤炭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79,825,142.40
煤炭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178,337,644.90
煤炭内蒙古京能双欣发电有限公司156,509,082.68
煤炭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司152,503,114.42
煤炭内蒙古京能康巴什热电有限公司139,313,294.62
煤炭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1,659,146.46
煤炭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4,782,197.50
小计2,680,452,003.93
提供劳务服务费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8,180,568.72
服务费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982,026.50
服务费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7,969,269.35
服务费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6,829,434.99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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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供电

转供电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508.27
综合劳务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03,132.42
服务费京能(锡林郭勒)矿业有限公司274,270.84
转供电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182,386.03
小计68,547,597.12
购买商品材料配件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1,890,834.58
小计1,890,834.58
接受劳务服务费北京京能能源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4,724,528.20
物业管理费北京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588,362.94
服务费京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1,638,101.17
技术服务北京京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536,509.43
服务费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500,000.00
服务费北京京西晨光饭店有限责任公司867,010.33
综合劳务北京京能能源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688,679.22
服务费北京京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91,683.45
服务费北京京能源创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24,528.30
水电及取暖制冷费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306,736.48
会议费北京京能能源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226,415.09
其他北京京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58,026.57
服务费北京京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49,056.60
服务费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97,558.00
水电费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3,010.20
人员费京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49,919.21
小计16,600,125.19
租赁设备融资租赁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35,334,228.61
设备售后回租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47,690,611.12
房屋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682,029.88
小计290,706,869.61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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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往来

资金往来存款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4,952,763,233.77
借款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320,000,000.00
借款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000,000.00
借款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0,100,000.00
小计7,532,863,233.77
担保被担保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0,000,000.00
合计发生金额12,591,060,664.20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与京能集团及其控制企业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或劳务 等进一步划分关联方2024年度 预计发生额 (万元)
销售商品煤炭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60,000.00
提供劳务管理服务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5.00
转供电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00
转供电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00
小计285.00
购买商品材料配件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00.00
材料配件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0.00
机器设备北京京能能源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50.00
小计5,550.00
接受劳务工程建设北京京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000.00
综合劳务北京京能招标集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000.00
修理费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0.00
综合劳务北京京能能源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500.00
综合劳务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0.00
技术服务北京京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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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劳务

综合劳务京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100.00
工程建设北京京能地质工程有限公司50.00
综合劳务北京健康养老集团有限公司20.00
小计6,770.00
租赁融资租赁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4,100.00
租赁房屋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00
出租房屋北京京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0.00
小计5,300.00
资金往来借款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708,000.00
存款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700,000.00
委托贷款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00.00
委托贷款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010.00
小计1,434,010.00
担保被担保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0,000.00
合计2,211,915.00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甲天银大厦A西9层,经营范围: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能源供应、管理;能源项目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经营范围:投资、煤炭开采、加工、销售(含收售);铁路托运、汽车货运、铁路仓储、仓储服务、装卸;节能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互联网信息服务;货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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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运输保险、仓储货物的财产保险;销售煤制品、成品油、燃料油、百货、日用杂品、食品、饮料、机械制品、机械设备、铸件、火工品、精细化工制品;汽车维修;旅游服务、住宿、餐饮;种养殖;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发电;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柳芳北街6号,经营范围:制造蒸汽热水;加工、制造供热设备及附件;销售蒸汽热水;供热服务;热力管网、热力站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市政热力工程设计;热力管道和热机设备的施工与安装;供热设备及附件安装调试;供热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经济信息咨询;仓储服务;销售机电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体育设施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检测;仪器仪表维修。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路10号,主营业务为:生产电力、热力产品;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销售热力产品;电力设备运行;发电设备检测、修理;销售脱硫石膏;固体废物治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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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CBD国际大厦,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北京京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为北京市门头沟区黑山大街32号,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城市园林绿化;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周转材料租赁;销售建筑材料、塑钢门窗、塑料制品;物业管理;设计、制作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煤炭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煤矿开采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普通货运。

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街11号,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制造液压设备(滑移顶梁、液压支架);制造、加工立体停车场设备与仓储设备、机械、电器设备、工业设备、矿用产品;加工金属结构、钢、塑钢及铝门窗;制造离心泵、渣浆泵、泥浆泵、风筒;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维修、租赁立体停车场设备与仓储设备、机械、电器设备、工业设备、矿用产品;安装金属结构、钢、塑钢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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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铝门窗;电弧焊技术培训;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防水材料、钢材、电子产品、机电产品、机器人、充电桩;餐饮(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销售、维修液压设备(滑移顶梁、液压支架);停车场设备、矿用产品、液压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建筑物防水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机器人研发(含中式、样机制造、设计等)。

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1710。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融资租赁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0号院1层01号,经营范围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租赁建筑工程机械、建筑工程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汽车租赁;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制毒化学品)、日用杂品;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开发;销售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

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工业园区南端,主营业务是输变电设备的运行、检测及维修;一般经营项目:电能、热能的生产和销售;电力项目的开发和投资;燃料、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购销和货物运输。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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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主营业务为电力建设和电力生产销售、电力设备检修、电力工程咨询服务和培训;供热销售;粉煤灰和石膏综合利用;保温材料、电力物资的采购和销售;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供冷、供汽、供水、储能公用事业及综合能源服务;能源供应、环保节能领域内的设备、原材料、燃料开发及高新科技开发。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预计交易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关联交易价格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有国家政策定价或指导价格的,按照国家政策执行;没有国家政策定价或指导价格的,按照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国家政策定价、指导价格及市场价格的,按照协议价执行。

公司与京能财务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规定:公司将闲置的流动资金等存入公司在京能财务开立的账户,京能财务应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型存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存款利息;公司从京能财务获得的贷款,应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基准)利率向京能财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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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支付利息;公司从京能财务获得其他金融服务时,京能财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从关联方采购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网络和渠道优势,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向关联方销售是为了减少销售流通环节,拓展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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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关联方企业名录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万元)营业范围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甲天银大厦A西9层2,208,172.00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能源供应、管理;能源项目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352,765.00投资、煤炭开采、加工、销售(含收售);铁路托运、汽车货运、铁路仓储、仓储服务、装卸;节能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运输保险、仓储货物的财产保险;销售煤制品、成品油、燃料油、百货、日用杂品、食品、饮料、机械制品、机械设备、铸件、火工品、精细化工制品;汽车维修;旅游服务、住宿、餐饮;种养殖;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发电;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柳芳北街6号766,743.00制造蒸汽热水;加工、制造供热设备及附件;销售蒸汽热水;供热服务;热力管网、热力站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市政热力工程设计;热力管道和热机设备的施工与安装;供热设备及附件安装调试;供热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经济信息咨询;仓储服务;销售机电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体育设施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检测;仪器仪表维修。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路10号667,761.79.00生产电力、热力产品;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销售热力产品;电力设备运行;发电设备检测、修理;销售脱硫石膏;固体废物治理;合同能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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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源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商务中心区国际大厦23层01/02/03号500,000.00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北京京能招标集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京能招标集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54号院6号楼5层501-1810,000.00招标代理;工程咨询;销售(含网上销售)机械设备、针纺织品、日用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橡胶制品、润滑油、润滑脂;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北京京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京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黑山大街32号100,000.00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城市园林绿化;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周转材料租赁;销售建筑材料、塑钢门窗、塑料制品;物业管理;设计、制作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煤炭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煤矿开采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普通货运。

北京京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京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2号院3号楼2层3,000.00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专业承包;计算机技术培训;软件开发;委托生产加工电子产品;经营电信业务。

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定慧寺北里23号院蓝慧大厦六层66,860.00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仪器仪表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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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检验检测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检验检测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

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街11号13,708.60生产、制造液压设备(滑移顶梁、液压支架);制造、加工立体停车场设备与仓储设备、机械、电器设备、工业设备、矿用产品;加工金属结构、钢、塑钢及铝门窗;制造离心泵、渣浆泵、泥浆泵、风筒;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维修、租赁立体停车场设备与仓储设备、机械、电器设备、工业设备、矿用产品;安装金属结构、钢、塑钢及铝门窗;电弧焊技术培训;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防水材料、钢材、电子产品、机电产品、机器人、充电桩;餐饮(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销售、维修液压设备(滑移顶梁、液压支架);停车场设备、矿用产品、液压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建筑物防水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机器人研发(含中式、样机制造、设计等)。

北京京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京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8号10,400.00一般项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分支机构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分支机构经营);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分支机构经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分支机构经营);停车场服务(分支机构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分支机构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分支机构经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分支机构经营);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分支机构经营);旅客票务代理(分支机构经营);针纺织品销售(分支机构经营);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旅游业务;住宿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分支机构经营)。

北京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南路1号4号楼2层2121,240.00互联网信息服务;餐饮服务;销售食品;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物业管理;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运动项目除外);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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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酒店管理;数据处理;出租办公用房;绿化管理;清洁服务(不含餐具消毒);汽车装饰服务;票务代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航空机票销售代理;销售百货、日用品、花卉、化肥、文具用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工艺品、电子产品、建材、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酒店管理;数据处理;出租办公用房;绿化管理;清洁服务(不含餐具消毒);汽车装饰服务;票务代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航空机票销售代理;销售百货、日用品、花卉、化肥、文具用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工艺品、电子产品、建材、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北京健康养老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健康养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21层2101B室100,000.00集中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健康管理;健康咨询(不含诊疗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项目投资;养老产业投资、开发;房地产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会议服务;销售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日用品;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旅游咨询;教育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餐饮服务;职业中介活动;旅游业务;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旅游业务、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职业中介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红海经二路西侧红海纬二路北侧174,927.20电力建设和电力生产销售、电力设备检修、电力工程咨询服务和培训;供热销售;粉煤灰和石膏综合利用;保温材料、电力物资的采购和销售;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供冷、供汽、供水、储能公用事业及综合能源服务;能源供应、环保节能领域内的设备、原材料、燃料开发及高新科技开发。

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内蒙古丰镇市工业区187,743.20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热力生产和供应;供电业务;供暖服务;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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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端

南端水力发电;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电气设备修理;供冷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石灰和石膏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煤炭及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涿州市东仙坡镇常店村京南街45号236,380.00生产和销售电力、热力、蒸汽热水、蒸馏水、石膏、工业盐、粉煤灰及其电力生产综合利用产品;热电项目建设及投资管理;发电设备运行、检测、检修、维护、加工;粉煤灰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力技术咨询及服务;电力物资及材料销售;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开发;供冷服务;储能材料及产品应用;云计算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环保技术、节能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及推广应用。

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

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京能路1号80,000.00电力及热力的生产、销售;供热服务;电力设施建设;污泥、生物质耦合发电的技术开发;电力设备检修;电力工程咨询服务;粉煤灰及石膏综合利用;保温材料、电力物资的销售;供冷服务;充电桩充电服务;能源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灵武市宁东镇临河工业园区A区90,000.00从事火力发电、新能源、储能、增量配电网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及管理;电力、热力、蒸汽、氮气、压缩空气的生产及销售;电力工程技术咨询,电力物资采购;供热供冷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服务;电力大数据增值服务。

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500.00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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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1710

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1710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融资租赁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0号院1层01号105,000.00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杂品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北京京能能源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京能能源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北里西区13号楼1-3层配套A1层101室7,400.0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咨询;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商标代理;商标转让;版权代理;版权转让;版权贸易;税务咨询;税务代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机器人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

北京京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北京京能源创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京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原北京京能源创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定慧北里23号楼5层5F500.00投资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议案十一:关于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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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各位股东:

天圆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对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谨慎细致的审计,勤勉尽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并提出多项管理建议,对促进公司持续改进内控机制、保证财务报表信息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续聘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依据

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聘天圆全为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范围为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服务期限最长5年(采用3+2模式),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每年单独与审计机构签订合同并支付审计费用。本部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65万元/年,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年。

二、天圆全简介

天圆全创立于1984年6月,总部设在北京,是国内从业历史较长、较早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服务功能完善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业务领域包括财务报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监督检查审计、经营效益审计、内部经营管理审计、

议案十一:关于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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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资金支出评审、工程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财务尽职调查等。

三、提请审议事项

鉴于天圆全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拟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服务范围及费用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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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公司“煤为核心、煤电平衡、协同发展”的战略定位,2024年继续围绕煤炭主业开展工作,编制完成了2024年度投资计划,全年预估投资总额40,969.69万元,全部为固定资产投资。具体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红墩子煤业红一煤矿、红二煤矿及选煤厂项目:续建,总投资915,674.76万元,2024年计划投资29,809.69万元。

红庆梁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续建,总投资67,320.53万元,2024年计划投资11,160万元。

状态项目名称投资情况(单位:万元)
概算总投资截至2023年底完成投资总额2024年投资计划
续建红一煤矿、红二煤矿及选煤一厂项目915,674.76814,473.0929,809.69
红庆梁煤矿铁路专用线67,320.531,070.6411,160.00
合计982,995.29815,543.7340,969.69

二、项目资本金投资计划

无继投及新投计划。

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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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三: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各位股东:

按照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投资计划等,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编制范围

2024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范围包括母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

二、预算编制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涉及的信贷利率、税收政策以及外汇市场汇价将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4.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项目能如期完成。

三、编制的依据

1.公司“十四五”发展总体规划。

2.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3.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

4.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数据。

5.现行的会计政策。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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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4年度主要经营预算指标

项目2024年预算2023年实际
煤炭产量(万吨)1,6801,706
煤炭销量(万吨)1,6801,705
甲醇产量(万吨)4232
甲醇销量(万吨)4232
铁路运量(万吨)670622

五、2024年度主要财务预算指标

昊华能源预算营业总收入为90.80亿元,营业总成本72.26亿元,利润总额18.50亿元,净利润14.6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2亿元。

六、其他说明

本报告中涉及的财务预算、经营计划及经营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盈利可实现情况的直接或间接的承诺或保证,能否实现取决于国内外市场状况变化、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十四: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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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四: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十四五”规划以及2024年的预算安排,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周转、项目建设及投资等活动的资金需求,2024年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4.50亿元(不含在京能财务的授信)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各类银行融资业务。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而定。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十五:关于公司2023年执行董事薪酬发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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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五:

关于公司2023年执行董事薪酬发放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2023年昊华能源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执行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具体发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2023年 基本年薪2023年 预发绩效兑现2022年绩效薪余额2022年 各项奖励2023年 津贴补贴2023年度 收入合计 (税前)
董永站董事长、党委书记255,000255,000302,500670,2006,0001,488,700
薛令光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55,000255,000294,753580,5406,0001,391,293
郝红霞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204,000204,000297,746549,65440,8001,296,200
柴有国董事,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176,000204,000247,572548,65434,0001,210,226
张明川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34,00034,000006,80074,800
合计(单位:元)924,000952,0001,142,5712,349,04893,6005,461,219

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十六:关于制定《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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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六:

关于制定《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议案十六:关于制定《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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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机制,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依本制度进行任免、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议案十六:关于制定《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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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法律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法律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议案十六:关于制定《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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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应当立即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

议案十六:关于制定《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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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七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

议案十六:关于制定《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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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第十一条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公司应当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按照本制度第十条以及前款的规定披露相关内容,并将所有独立董事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慎判断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有权提出异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

议案十六:关于制定《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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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制度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导致公司董事会或其专业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制度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业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制度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议案十六:关于制定《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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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及履职方式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本制度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所列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议案十六:关于制定《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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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应当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要求和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议案修改等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公司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异议意见,并在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中载明。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关注本制度第二十三条以及各专门委员会所述职责的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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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可以要求公司作出书面说明。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未按前款规定作出说明或者及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制度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二十二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并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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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二十五条 独立董事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工作开展依各专门委员会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十五日。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行职责的情况。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资料、相关会议记录、与公司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通讯记录等,构成工作记录的组成部分。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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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记录中的重要内容,独立董事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独立董事可以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

第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本制度第二十二条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实施办法所述职责进行审议和行使本制度第十七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事项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工作。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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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时披露。

第三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应当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四章 履职保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履行董办职责的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公司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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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为独立董事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三十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时,可向公司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障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或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应当畅通独立董事沟通渠道。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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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公司可以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到百分之五,且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三)附属企业,是指受相关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四)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五)违法违规行为揭露日,是指违法违规行为在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报刊、电台、电视台或者监管部门网站、交易场所网站、主要门户网站、行业知名的自媒体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并为证券市场知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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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法违规行为更正日,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自行更正之日。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时,原《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废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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