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宋作宝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4-025)刊登于本公告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3、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调整为:
主任委员:宋作宝;
委员:余兴喜、李勇、侯涤洋、王华、陈荣建。
三、备查文件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