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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环: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孙东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孙东莹)

作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孙东莹)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试行)的规定与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经验和专业特长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完成工作,未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2023年度(以下称报告期)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㈠本人履历情况

本人孙东莹,1970年9月出生,毕业于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芝加哥肯特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香港办公室中国法顾问。曾任中国机械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律师。主要业务领域:公司收购与兼并、证券发行与上市、国际投融资法律业务、私募投融资、金融法律业务和金融机构的危机处理与清盘。本人自2021年7月起,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自2022年6月至2024年3月,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㈡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㈠出席董事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4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2次,本人应参加公司董事会议14次,亲自出席13次;因事先有其他公务安排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韩复龄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1次,现场出席董事会议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议12次。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累计审议42项议案。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除委托其他独董参会外,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对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弃权票。

㈡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公司共计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其中4次临时股东大会,年度内的股东大会均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17项议案,本人在历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均详细了解了

各项议案。本人亲自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并对大会所形成决议进行了见证,其余3次会议因事先有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参加。

㈢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出席了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及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控审计、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和高管薪酬审核等多个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满足了公司决策的需要。

㈣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⒈就报告期的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以及非公开发行等重大事项情况,通过微信、邮件和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积极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面临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据此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⒉督促公司按规定对历次股东大会所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票和披露。⒊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先后分51批次,编制披露了142个公告,其中临时公告136个。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和各项临时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㈤关注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管理层提供的资料,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发生额合计为7.04亿元;2023年末,公司正在履行的担保余额合计为

6.905亿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26.52%。

2023年内发生的提供担保和2023年末正在履行的担保,均系公司为下属全资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下属全资公司对外融资均为各自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商业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币种均为人民币,贷款利率均以国家法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提供担保类型均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和子公司均不存在对下属全资公司以外的包括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内的他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2023年末,公司正在提供担保的对象不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形。

本人就公司2023年拟为下属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融资提供担保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并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度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时投票同意,此议案后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㈥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本人充分利用现场交流、微信及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的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向管理层询问、调阅相关资料,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㈦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顺畅的沟通渠道,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内部生产经营资料,及时反馈本人提出的问题;公司不定期向本人发送监管培训资料,组织本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案例,为本人能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㈧其他事项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未提议过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事宜进行审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细致了解和审慎查验,并对关键事项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对公司关联交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事宜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基础,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主要涉及:

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⒉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⒊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⒋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⒌公司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

⒍公司2022年度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⒎公司董事人选,聘请高级管理人员;⒏修订公司在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实守信与勤勉尽责的精神,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赋予的权利,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为公司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因个人原因,本人于2024年1月中旬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呈,请辞公司独立董事职务。鉴于本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至2024年3月下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所提供的支持与配合,祝愿公司继续沿着依法规范运作的道路稳健发展!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孙东莹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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