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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九芝: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1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ST九芝 公告编号:2024-061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李振国,总经理徐向平、董事会秘书韩辰骁、财务总监张梁彬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关于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李振国、徐向平、韩辰骁、张梁彬:

经查,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使用非公司银行账户收取销售代理权保证金

2022年至2024年,公司子公司牡丹江博搏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使用非公司银行账户收取疏血通注射液销售代理权保证金的情形。其中,2022年收取保证金4920万元,2024年收取670万元。上述事项导致2022年公司未对体外“非公司银行账户收取疏血通保证金”所涉资金进行会计处理,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上述收取保证金的非公司银行账户中,存在部分资金经由第三方间接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振国借出的情形,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3月至9月,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000万元;2022年9月至10月,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500万元;2022年10月至2024年3月,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700万元。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及第四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李振国、总经理徐向平、董事会秘书韩辰骁、财务总监张梁彬未能勤勉尽责,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李振国、徐向平、韩辰骁、张梁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拟对公司开展专项核查,如核查发现其他问题,将进一步采取监管举措。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汲取教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措施的决定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内控、资金管理,严格杜绝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工作。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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