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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亚智能:东吴证券关于华亚智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华亚智能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华亚智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56%,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8.93%。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采购(包括材料、外协、设备)、资产管理(包括资金、存货、固定资产)、研究与开发、销售、财务报告、信息系统、信息与沟通等。

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评价工作依据及缺陷认定标准: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角度,研

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1%营业收入0.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0.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金额≥资产总额1%资产总额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严重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和追溯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年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重要缺陷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财产损失金额损失金额≥营业收入2%营业收入1%≤损失金额<营业收入2%损失金额<营业收入1%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低,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二、华亚智能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关于华亚智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所开展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采取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抽查内部控制过程记录文件,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等沟通等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亚智能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华亚智能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华亚智能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潘哲盛 陈辛慈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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