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查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卢世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炳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冉红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李洪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杨义红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岳明、马忠、胡建军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