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股份”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原则及披露要求;
(二)明确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范围以及披露要求;
(三)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 计处理要求。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