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4日以书面和通讯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利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董事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7.0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142,857股至4,285,71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34,272,953股的比例为0.4011%至0.80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6)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