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逸飞激光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5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2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90,6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6.80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113,402,513.6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91,958,273.95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021,444,239.65元,已由承销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汇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9,347,691.12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2,096,548.5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71,899,977.53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 | 1,021,444,239.65 |
减:扣除发行费用注1 | 29,347,691.12 |
减: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128,030,655.10 |
加: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7,834,084.10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871,899,977.53 |
其中: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注2 | 718,433,041.09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 153,466,936.44 |
注1:本次公开发行各项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21,305,965.07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91,958,273.9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26,403,773.58元,置换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2,943,917.54元,无尚未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注2: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含期末计提理财收益金额3,010,010.6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2023年7月2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专户储存募集资金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关东工业园支行、中信银行武汉青年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高科技支行和交通银行武汉汉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8月18日,公司与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生物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
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 | 416110100100589908 | 活期 | 4,547,677.8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城支行 | 127908612610313 | 活期 | 106,903,316.8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支行 | 70200078801200000909 | 活期 | 961,277.9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关东工业园支行 | 3202007029200536832 | 活期 | 5,283,086.54 |
中信银行武汉青年路支行 | 8111501012601107629 | 活期 | 671,715.7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高科技支行 | 639820623 | 活期 | 32,966,152.16 |
交通银行武汉汉西支行 | 421421081012003264366 | 活期 | 163,131.0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 | 416110100100590028 | 活期 | 1,667,416.9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生物城支行 | 127918921410626 | 活期 | 303,161.31 |
合计 | 153,466,936.44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426,481.42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943,917.54元,金额共计人民币19,370,398.96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13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023年度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合计126,574.95万元,到期收回55,032.65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收到的理财收益290.5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71,542.30万元(不含未到期的理财收益301.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将根据需要合理合法使用募集资金。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逸飞科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733.66万元(含本数)的无息借款,专门用于实施公司募投项目“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与“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结束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拨付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逸飞科技累计提供借款3,000.07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艳朋 吕彦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9,209.6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803.0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803.0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 | 无 | 27,237.56 | 27,237.56 | 27,237.56 | 1,634.13 | 1,634.13 | -25,603.43 | 6.00 | 2025年7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无 | 9,496.10 | 9,496.10 | 9,496.10 | 1,168.94 | 1,168.94 | -8,327.16 | 12.31 | 2025年7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无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 | 无 | 52,475.99 | 52,475.9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 | 否 |
用 | ||||||||||||
合计 | - | 99,209.65 | 99,209.65 | 46,733.66 | 12,803.07 | 12,803.07 |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参见前述专项报告“三、(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相关内容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参见前述专项报告“三、(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相关内容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参见前述专项报告“三、(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相关内容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