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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飞激光:关于逸飞激光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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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1-2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1-5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1-2

鉴证报告 第1页

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E10278号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1页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5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2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90,6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6.80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113,402,513.6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91,958,273.95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021,444,239.65元,已由承销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汇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3,402,513.6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91,958,273.95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9,347,691.12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2,096,548.5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及期末节余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1,021,444,239.65
减:扣除发行费用注129,347,691.12
减: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8,030,655.10
加: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7,834,084.10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871,899,977.53
其中: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注2718,433,041.09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153,466,936.44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2页

注1:本次公开发行各项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21,305,965.07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91,958,273.9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26,403,773.58元,置换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2,943,917.54元,无尚未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注2: 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含期末计提理财收益金额3,010,010.65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2023年7月2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专户储存募集资金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关东工业园支行、中信银行武汉青年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高科技支行和交通银行武汉汉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8月18日,公司与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生物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存款方式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416110100100589908活期4,547,677.8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城支行127908612610313活期106,903,316.83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3页

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存款方式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支行70200078801200000909活期961,277.9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关东工业园支行3202007029200536832活期5,283,086.54
中信银行武汉青年路支行8111501012601107629活期671,715.7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高科技支行639820623活期32,966,152.16
交通银行武汉汉西支行421421081012003264366活期163,131.0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416110100100590028活期1,667,416.9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生物城支行127918921410626活期303,161.31
合计153,466,936.44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9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426,481.42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943,917.54元,金额共计人民币19,370,398.96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13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4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023年度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合计126,574.95万元,到期收回55,032.65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收到的理财收益290.5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71,542.30万元(不含未到期的理财收益301.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将根据需要合理合法使用募集资金。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2页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参见前述专项报告“三、(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相关内容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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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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