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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飞激光: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克成)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克成,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博士学历,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教授。1984年7月至1985年7月,在武汉光学仪器厂担任工程师;1988年至今,在华中科技大学任教,现任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教授,同时兼任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300557.SZ)、武汉格蓝若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的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杨克成998004

(二) 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会议共计3次,其中提名委员会2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前述制度规范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职责等内容,由此公司正式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本人将在2024年根据相关制度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 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

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除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吴轩及其妻子肖晓芬担保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上述接受关联方担保系公司上市前结合自身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未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逸飞激光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逸飞激光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

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的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并于2023年10月13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针对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已于2023年10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逸飞激光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本次更正调整属于特殊会计判断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经第一届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前述议案,本人对提名的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针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逸飞激光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逸飞激光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克成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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