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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6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

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净利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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