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放现金红利0元(含税)。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鉴于公司年产1,550吨非离子型CT造影剂系列原料药项目目前已处于建设过程中,拟匹配募投资金尚未到位,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前景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2024年4月28日,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年产1,550吨非离子型CT造影剂系列原料药项目目前已处于建设过程中,拟匹配募投资金尚未到位,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前景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各项目建设、业务开展
及流动资金需要,支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三、董事会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关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政策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