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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钢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春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春涛

本人作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2日(任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是香港大学金融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香港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香港中文大学金融学系副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兼任产业升级与区域金融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湖北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十八次会议,分别是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至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至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均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均出席了会议。

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分别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至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三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三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

3、会议表决情况

任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酬金预案、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对于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公司均及时向我提供了会议材料和相关资料。我在会议召开前仔细审阅会议议案,认真分析和研究相关资料,并通过线上沟通与现场交流的方式,详细了解了公司的有关情况,并在此基础上,

对提交的议案认真审议、审慎表决。我对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4、现场考察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重点关注,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5、 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会计师等的沟通,确保年报、半年报编制真实、准确和完整。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股股东对公司的关注,及时反馈情况给公司董事会,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未发现有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能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遵循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监管要求,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能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持续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及临时公告披露工作。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公平对待全体股东。

2、公司及股东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按要求履行承诺,未发现违规情形。

3、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以及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依照公司全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时与年报审计机构进行联系、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规定审计公司年报。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年度报告和审计工作总结进行认真审阅。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董秘等支持和配合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恪守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完成了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

独立董事:李春涛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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