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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昌: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38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272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2023年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675家
审计收费总额6.63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天健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延续性,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关于审计

执行情况、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事项以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2024年4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2023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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