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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北京)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北京)

作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卢北京,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深圳市拉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

现任中证汇成(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诚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皓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2023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卢北京990033

在上述会议期间,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勤勉尽责,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参加会议、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接联系,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

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能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较好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8月11日、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拟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较好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该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并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进行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3年5月23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认真核查了该激

励计划的相关议案,认为上述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和要求,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经营等情况,客观、公正、独立地作出了相关事项的判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备。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卢北京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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