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2 |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 公告编号:2024-20 |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3494号文《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1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58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3,205,258.00元,扣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86,891,806.58元(含增值税人民币4,918,404.15元),实际收到前次募集资金人民币2,016,313,451.42元(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前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包括不含增值税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6,637,476.43元后,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6,567,781.57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2月7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19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为人民币29,071,374.60元(含前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实际收到的前次募集资金 | 2,016,313,451.42 |
减:直接投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1,281,769,490.78) |
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 (34,664,074.00) |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20,940,000.00) |
加:前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63,723,423.86 |
减:用于现金管理金额 | (613,591,935.9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余额 | 29,071,374.60 |
为规范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 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中信银行无锡长江路支行 | 8110501012501851571 | 活期 | 28,810,769.36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南支行 | 408420100100209250 | 活期 | 5,675.54 |
华夏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 | 12550000001831474 | 活期 | 254,929.70 |
合计 | 29,071,374.60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1年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招股说明书,计划对2个具体项目使用前次募集资金计人民币1,783,42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1,402,709,490.78元(包含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前次募集资金净额: | 198,656.78 | 已累计使用前次募集资金额: | 140,270.95 | ||||
各年度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总额: | 140,270.95 | ||||||
2021年度: | 27,425.39 | ||||||
变更用途的前次募集资金总额: | - | 2022年度: | 62,384.86 | ||||
变更用途的前次募集资金比例: | - | 2023年度: | 50,460.70 |
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 |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
1 | 新药研发项目 | 新药研发项目 | 148,342.00 | 152,242.00 | 98,176.95 | 148,342.00 | 152,242.00 | 98,176.95 | (54,065.05) | 不适用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 | 不适用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78,342.00 | 182,242.00 | 128,176.95 | 178,342.00 | 182,242.00 | 128,176.95 | (54,065.05) | — | |
3 | 超募资金 | 超募资金 | - | 16,414.78 | 12,094.00 | - | 16,414.78 | 12,094.00 | (4,320.78) | 不适用 |
合计 | 合计 | 178,342.00 | 198,656.78 | 140,270.95 | 178,342.00 | 198,656.78 | 140,270.95 | (58,385.83) | — |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调整情况说明
本公司考虑到各项目优先级、临床申报策略、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本公司决定对临床项目的募集资金研发投入在募投子项目之间进行调整。本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方案>的议案》,本公司对募投项目之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9,000,000.00元对新药项目DZD4205针对外周T细胞淋巴瘤进行补充投资。
本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调整后,新药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由原人民币1,483,42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22,420,000.00元,新增投入人民币39,000,000.00元由本公司超募资金进行补充投资。
如“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所述,本公司实际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6,567,781.57元,扣减2021年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783,420,000.00元后,即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03,147,781.57元。除了上述超募资金人民币39,000,000.00元用于新药研发项目补充投资外,于2022年2月24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94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于2023年3月23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超募资金剩余金额为人民币43,207,781.57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新药研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981,769,490.78元,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人民币300,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人民币120,940,000.0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未发生前次募集资金投向实际变更的情形。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及原因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结项,实际投资总额尚未确定。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于2021年12月20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前次募集资金人民币214,181,834.5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本公司使用前次募集资金人民币4,883,787.41元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前次募集资金人民币219,065,621.92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并于2021年12月17日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230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5、闲置前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于2021年12月20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3,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本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拟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于2022年10月28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12月19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本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拟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
于2023年10月27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年12月19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本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拟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
于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前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情况如下:
受托方 | 类型 | 金额(元) | 起止时间 | 收益类型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是否到期 | 期限(天)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南支行 | 智能通知存款 | 681,935.90 | 自转入之日起自动滚存 | 保本固定收益 | 1.75% | 否 | 不适用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42,910,000.00 | 2023年11月9日至2024年5月9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1.80%-2.60% | 否 | 182 |
中信银行无锡长江路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370,000,000.00 | 2023年12月9日至2024年3月8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1.05%-2.52% | 否 | 90 |
中信银行无锡长江路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000.00 | 2023年12月9日至2024年1月9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1.05%-2.52% | 否 | 31 |
合计 | 613,591,935.90 |
6、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于2023年3月23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的自筹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本公司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因此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效益情况对照表不适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不涉及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不涉及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已将上述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21年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