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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寇俊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2023年6月28日,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寇俊萍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介

寇俊萍,女,1972年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药科大学中药学院教授。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现将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的任职情况向股东大会汇报如下: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5次会议,分别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次会议,本人任职期间参加7次会议,分别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一、二、三、

四、五、六、七次会议,未发生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3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参加2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本人任职期间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主持参加1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

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相关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2)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14次会议,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6次会议,审阅了公司内审部门的相关内部报告,审议了《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延长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审核了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3)报告期内,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任职期间作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2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兑现方案》《关于购买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2次会议,本人任职期间均参加了上述会议,审议了《关于延长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1、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延长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要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充分发挥相应职能,督促公司按信息披露要求完成准确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尽可能通过文字叙述的方式解读财务报告,提升财务报告的清晰度和可读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机会,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其诉求与建议,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反映,确保与投资者的交流渠道畅通,有效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任职期间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的时间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进展情况、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等。本人认真遵守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忠实履行职责,审议会议提案时,

以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原则,从专业角度出发,对重要事项均进行必要的核实后,方才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规范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监督和指导作用。本人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检查。要求和提醒公司注意在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的披露工作,客观准确传递信息,易于投资者理解。

三、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的公司全部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无异议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审议的所有涉及提名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含总会计师)事项均经全体独立董事核查无异议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本人审阅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确定依据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等进行检查,认为该议案与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现状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更好地为公司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关注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在此表示感谢。

2024年,我将更加勤勉尽责、兢兢业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做出自身的贡献。

独立董事:

寇俊萍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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