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所有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小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权益,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
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8)。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112.44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1.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90.56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71.4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83.69万元,同比下降71.3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4 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
刘曼璐与本议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并得到合理执行,有效控制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助于降低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已制定《远期汇率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和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 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经营对资金和日常运营的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
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 年 4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