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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继续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目前暂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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