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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68 号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你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涉及事项如下:法院判决你公司需向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腾讯”)支付2.61亿元本金及违约金,你公司按一审判决结果计提负债

4.16亿元。北京腾讯前期向深圳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深圳中院已划扣你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55.58万元,并裁定强制拍卖、变卖你公司持有的浙江帝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龙投资”)100%股权、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龙新材料”)100%股权、新聚力传媒(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传媒”)100%股权以清偿债务。本次和谈期间暂定

至2024年5月15日止,如未能在和谈期内达成和解,北京腾讯可申请恢复执行、采取其他法律措施。年报称,你公司目前的资金不足以偿还本案判决需要支付的款项,可能面临主要经营资产被司法拍卖的风险。你公司2018年至2022年财务报表已连续五年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请补充披露:

(1)结合以前年度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原因及后续进展,说明相关事项在报告期已完全消除的依据是否充分;

(2)结合相关诉讼及和解事项的发生原因、涉及事项及最新进展,说明以前年度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报告期内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不当盈余管理或财务“大洗澡”的情形;

(3)结合帝龙投资、帝龙新材料、聚力传媒的具体业务、财务状况、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占你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比例等,量化分析上述子公司对于你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性;

(4)结合你公司具体财务状况、融资能力、资产变现能力、主要经营资产的具体情况及前述问题的回复等,说明针对上述债务的具体清偿计划及可行性,并对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的相关要求,具体说明如主要经营资产被司法拍卖,你公司是否存在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5)说明你公司在目前财务状况下,仍采取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年报的依据及合理性,为解决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可行性,是否存在重大障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针对公司诉讼事项的会计处理及以前年度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已消除的判断依据,对2023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否恰当。

2、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6,447.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99%,期末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为19,222.84万元。请补充披露:

(1)应收款项融资的具体构成,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账面余额、销售内容、账龄、票据类别、票据背书和贴现情况、到期持有和终止确认情况等,是否存在无交易背景的票据或到期回收风险;

(2)结合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履约能力、到期日、是否附带追索权等,说明终止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合计23,292.91万元资产权利受限,同比增长79.41%。请补充披露:

(1)截至目前,受限资金金额为2,822万元。请说明上述资金受限的原因,是否真实存放于你公司银行账户,是否存在被划扣风险;

(2)受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具体用途、受限原因,你公司是否能够正常使用相关资产,相关资产权利受限是否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结合你公司目前营运资金的主要来源及金额、负债规模及结构、现金流状况、融资能力、还款计划等,量化分析你公司是否存在债务到期无法偿还的情况,主要经营资产是否存在被划扣的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4、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668.51万元,同比增长1.27%,因计提诉讼赔偿款事项,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33,564.89万元,同比下降

734.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6,721.10万元,同比增长35.5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004.43万元,同比增长17.42%;产品综合毛利率为21.99%,同比增加2.39个百分点。请说明:

(1)报告期内,你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不一致的原因;

(2)结合市场需求及变化情况、行业集中度、客户结构、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营业成本等,并对比同行业公司相关情况,说明你公司各类业务毛利率合理性。

5、根据年报,你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共计34,051.92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42.60%,其中第一大供应商及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额分别为12,645.11万元、11,246.27万元,

占比分别为15.82%、14.07%。请区分各项业务和产品,补充说明各类别下前五大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年限、关联关系、采购金额、采购产品或服务内容、较上年变化的情况、相关产品的具体用途及使用情况等,并对比2022年情况,说明是否发生较大变化。

6、报告期内,你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中存在588.78万元担保损失,同比增长84.86%。请补充说明:

(1)上述担保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事项、被担保方、关联关系、担保金额、审议及披露情况等;

(2)结合公司担保额度、已发生担保金额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其他需承担的担保责任,相关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5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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