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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重庆燃气”)对本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一)独立性评价

毕马威华振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毕马威华振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毕马威华振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二)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审计小组共由20人左右组成,其中具有执业资格职称人员12名左右,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审计范围及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一)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在本次审计工作开始之前,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进行沟通,并确认无异议。审计小组结合公司以前年度公告情况、审计情况及 2023年度公司的经营情况,制定了 2023 年年度审计总体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工作做了准备。

(二)具体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毕马威华振成立了审计小组,于 2023年 12 月 19 日完成审计计划阶段的工作,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与具体审计计划。

毕马威华振于2024年12月下旬开始进行年报正式审计工作,目前已顺利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拟向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项目组在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解与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了执行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告审计的整合审计程序,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在执行了充分、适当内部控制性测试审计程序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发表审计意见。在综合实质性测试阶段,审计人员执行了细节测试、实质性分析、现场盘点、截止性测试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与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审计项目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做出的。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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