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洪,1966年8月生,中国国籍,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08年10月起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2018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重庆城投集团、渝农商金融租赁公司、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履职情况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本人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对会议议案认真审阅,结合自身专业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于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等领域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可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本人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王洪 | 13 | 13 | 6 | 0 | 0 | 否 |
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对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工作细则独立、有效的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次,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
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述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各项提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日常经营情况的介绍和汇报,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运营状况,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2023年
月,公司组织实地调研重医附一院一分院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的反馈和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签订《管道天然气购销合同》等事项进行审核。本人认
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制度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规行为。
(三)内部控制情况2023年,按照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各负其责,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切实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查评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前后任会计师事务已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进行沟通,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管网折旧年限的议案》,同意将管网折旧年限由长输管道30年、城镇管道
年,统一变更为
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管网折旧年限调整执行日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公司管网折旧年限调整执行日期为2023年10月1日。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六)董事的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小云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毕正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毕正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人选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上述人选的履历等材料,认为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及专业业务能力,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高管薪酬及股权激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行业样本企业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均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核查,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现状,有利于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激励作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八)现金分红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于报告期实施的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规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时,不断学习新法律、新规则,持续提升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加强对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中重点事项的关注,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王洪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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