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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合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作为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合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广合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4〕239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3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7.4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7,289,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3,830,482.6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3,458,517.31元。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4)第441C00009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投资 总额原计划拟投入 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
1黄石广合精密电路有限公司广合电路多高层精密线路板项目一期第二阶段工程66,810.5266,810.5247,552.18
2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25,000.0025,000.0017,793.67
合计91,810.5291,810.5265,345.85

三、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5,345.85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91,810.52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姜 涛 王 嘉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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