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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谢志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谢志华)

本人作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谢志华,博士研究生,教授,注册会计师,国务院特贴专家。1976年6月参加工作,曾在湘西自治州商业学校、北京商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工作并任职。曾任北京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教务处处长、副院长,北京工商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现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对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1.出席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1次会议。

2.表决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等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了解信息等,积极参与审议议题的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对公司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品牌建设、营销创新、国企改革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战略委员会的专业咨询作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独立、客观的审议,并对相关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时间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4月27日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确认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对公司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4月27日

2023年4月27日6.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独立意见 7.关于对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3日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审核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9月25日关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以及审计过程中,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财务管理部、审监部等进行多次沟通,及时掌握年报编制和审计进度,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当面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资本市场、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2日,并通过其他形式完成和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与职责。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时间,积极通过现场沟通、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等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控运行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

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及公允性要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前,会将相关材料交予独立董事预审,召开董事会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了《2022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了披露,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真核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业务资格,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

(四)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和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度,公司根据上级管理部门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拟订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经考核评价,报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度,公司未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特此述职

述职人:谢志华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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