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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合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作为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合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广合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全面性和重点性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销售与收入管理,存货管理,重大项目投资管理,数字化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成本和费用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印章管理,固废管理,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沟通,内部监督管理,关联交易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指引》执行。采用个别访谈、穿行测试、比较分析、实地查验等多种方法对评价范围内的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分析、识别业务

过程的内部控制缺陷,对所识别内部控制缺陷与业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制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措施,保证缺陷整改的落实。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包括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分类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0.5%; ?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控制环境失效;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够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0.5%;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它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分类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可能导致直接资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缺乏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波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总额的0.5%≤可能导致直接资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决策程序导致非重大失误; ?违反内部规章,造成损失或情形较为严重; ?关键岗位人员严重流失;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可能导致直接资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0.5%?决策程序效率低; ?违反内部规章,但情节不严重且未形成损失; ?一般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存在的其它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完整和合理的,执行是有效的,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公司将根据内部业务的拓展变化,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并优化管理流程。使内部控制体系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公司发展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同时,将不断强化内控监督检查和内控评价,促进公司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和管理发展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姜 涛 王 嘉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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